什么是AB信托?
AB信托是由已婚夫妇为减少遗产税而创建的联合信托。 AB信托是在第一任配偶去世时分为两部分的信托。 该协议由每位配偶将资产放入信托中,并将除另一位配偶之外的任何合适人选为最终受益人而组成。
信托之所以得名,是因为第一位配偶去世后,信托分为两部分-信托A或幸存者的信托,信托B或死者的信托。
AB Trust如何运作
一个人去世后,其财产要在其受益人收受重税之前缴纳。 例如,一对夫妻去世时,一对已婚夫妇的财产价值为300万美元。 尚存的配偶留下300万美元,这是免税的,因为从已故配偶流向尚存配偶的资产不受限制的婚姻扣除。 但是,如果另一方死亡,且他或他的遗产免税额为100万美元,则遗产的应税部分将为200万美元。 这意味着200万美元将按40%的税率征税,剩余金额将转给受益人。
为了避免对遗产征收如此高的税费,许多已婚夫妇根据他们的遗愿和遗嘱成立了一个信托基金,称为AB信托基金。 按照上面的示例,如果这对夫妇获得了AB信托,则第一任配偶的死亡将不会因终身终身免征遗产税。 死亡后,等于其去世年份的免税额的货币总和存入一个不可撤销的信托,称为旁路信托,即B信托。 此信任也称为死者的信任。 剩余的200万美元将转移给幸存者的信托,即幸存的配偶将完全控制该信托。 A信托的遗产税被推迟到尚存的配偶去世之后。
重要要点
- AB信托通过将遗产分为幸存者部分和旁路部分来最大程度地减少遗产税。 尚存的配偶对死者的信托拥有有限的控制权,但可以设定死者的信托条款以允许尚存的配偶获得财产甚至提取收入.AB信托并未广泛使用,因为免税对大多数遗产而言已足够。
AB信托的优势
A信托包含尚存的配偶的财产权益,但他/他对已故配偶信托中资产的控制有限。 但是,对B信托的这种有限控制仍将使尚存的配偶能够生活在夫妇的房屋中,并从信托中提取收入,前提是信托中规定了这些条款。 尽管尚存的配偶可以使用旁路信托,但在必要时,该信托中的资产将在其去世后绕过其应纳税财产。 尚存的配偶去世后,仅A信托中的资产应缴纳遗产税。 如果此配偶的遗产税免税额也为100万美元,而幸存者信托中的资产价值为200万美元,则只有100万美元应缴纳遗产税。
联邦免税可以通过被称为遗产免税的可携带性的名称在已婚夫妇之间转移。 如果配偶去世,则可以转让其遗产税免税额中未使用的部分,并将其添加到未亡配偶的遗产税免税额中。 尚存的配偶去世后,死者信托中的财产免税转移给该信托中指定的受益人。 这是因为B信托用尽了先死配偶的遗产税免税额,因此,遗赠人信托中剩余的任何资金都将免税。 由于遗产税的目的不将死者的信托视为尚存配偶遗产的一部分,因此避免了双重征税。
净值和AB信托
如果已故配偶的遗产不超过其免税额,则可能无需建立遗属信托。 可以通过填写IRS表格706将已故配偶的联邦免税额中未使用的部分转移到未亡配偶的免税额中。
虽然AB信托是减少遗产税的一种好方法,但如今却很少使用。 这是因为每个人的终身终身联邦赠与税和遗产税免税额合计为543万美元。 因此,只有遗产价值超过543万美元的人才会选择AB信托。 有了可携带性条款,尚存的配偶可以包括其已故配偶的免税,从而允许将高达1086万美元的资产免税转让给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