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费用的定义
由于纳税人经常往返于其工作地点而产生的费用。 通勤费用可以包括汽车费用和公共交通费用。
减少通勤费用
除非纳税人有一份以上的工作,否则通勤费用是永远无法扣除的。 在这种情况下,定期从一个工作地点通勤到另一工作地点的费用可以抵税。 通勤费用可以包括火车,地铁,公共汽车或渡轮票或汽油。 一些企业提供通勤津贴或将成本内建到福利中,但是通勤费用通常由员工自付费用。
根据国税局的说法,根据《国税法》第132条的规定,通勤费用报销帐户允许员工以税前基础扣除其停车和通勤费用。 在2018年,员工每月最多可以扣除260美元的交通费用,或者每月最多可以扣除260美元的停车费。
2017年12月22日《减税与就业法》签署成为法律后,对上下班的雇主产生了影响。 雇主不再因向员工提供公共交通,停车福利,通勤公路车辆或停车福利而获得联邦扣除,除非出于维护员工安全而需要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