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具
工具是指为公益事业独立开展工作的政府机构或公司。 工具可能存在于联邦,州或市一级并在其上运作。 工具性的法律基础基于美国宪法的必要和适当条款(第1条第8节),该条款禁止联邦和州政府对任何一个州的政府运营征税。 工具性还根据联邦政府的充分信念和信誉为政府机构义务提供支持。
分解工具
工具性的概念可以应用于多种情况。 房利美,金妮美,房地美和莎莉美都是联邦机构,向借款人提供抵押和学生贷款。 他们的公共目的是通过提供信贷来促进房屋所有权和高等教育。
工具:IRS定义
美国国税局(IRS)将工具定义为:
“工具机构是由州法规建立或依据州法规成立并为公共目的而运作的组织。通常,工具机构履行政府职能,但不具有政府的全部权力,例如警务机关,税收和主权领域。出于强制性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规定的目的,一个或多个州或政治分区的国有机构被视为州或地方政府雇主,并且也适用《社会保障法》第218条所涵盖的顶级实体。”
本质上,工具也可能是州际的。 例如,由两个或多个州建立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正式法人实体,例如州际过境或港口当局,水区或州际计划当局,就是一种工具。
图书馆,学校和医院,以及视情况而成立的其他出于公共目的的协会,可能都是工具。 要确定组织是否为工具,必须考虑许多因素,例如活动的州监管,州对实体的赞助以及员工是否参与州政府赞助的退休制度等。 私人拥有或经营的组织不是工具。 一些实现公共目的的组织可能并不总是一种工具。
工具性起源
必要而适当的条款使国会有权建立关键的联邦工具:国家银行。 自从这是联邦权力的第一个关键性主张以来,美国的国家银行体系已经发展成为联邦储备体系(FRS),并从该国家银行,商业银行,大多数储蓄机构,信用合作社和保险公司发展而来。 麦卡洛克 ( McCulloch)诉马里兰 (1819)为必要和适当条款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案涉及马里兰州试图对巴尔的摩国家银行分支机构征税的案件。 从本质上讲,工具性禁止各州对联邦工具性税征税,反之亦然,这也被称为政府间豁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