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州际银行业务?
州际银行 指跨州界扩展银行业务。 州际银行业在1980年代中期开始普及,当时各州立法机关通过了法案,允许银行控股公司与其他州以对等方式收购州外银行。 州际银行业务导致区域和国家银行链的兴起。
州际银行的起源
1863年的《国家银行法》禁止国家特许银行进行州际银行业务。 1927年的《麦克法登法案》进一步禁止成立州际银行。 但是,对州际银行业务的限制使银行只能进行区域扩张,使它们容易受到当地经济危机的影响。 此外,随着美国人流动性的提高,对州际银行业务的限制意味着那些为了商业或休闲目的而搬迁或旅行的人可能会发现难以在他们居住的本地区域之外获得银行服务。
在1990年代之前,1956年的《道格拉斯银行控股公司法修正案》允许各州立法是否允许州外银行控股公司在其境内设立,经营和拥有银行。 1985年的 东北东北 法院( Northeast Bancorp v 。 道格拉斯修正案之所以演变,是因为担心银行控股公司会通过收购其他州的子公司银行来绕开《麦克法登法案》的禁令,但这些子公司的运营方式与普通分支机构相同。
州际银行业务从三个阶段开始发展,从1980年代开始与地区性银行合作。 这些公司仅限于特定区域,例如东北或东南部,是由较小的独立银行合并以创建较大的银行而形成的。 在1980年代,新英格兰的六个州通过了允许成立区域银行的立法; 东南和中西部的银行很快就接followed而至。 最终有35个州通过了立法,允许其他任何州的银行在其境内建立或收购银行。 十四个州和华盛顿特区选择只允许区域银行业务。 夏威夷只有一个州未通过区域性或国家性州际银行业立法。
里格尼尔法
在1990年代初期,通过了联邦立法,允许建立全国性银行。 1994年的《里格尼尔跨州银行业和分支效率法》允许符合资本要求的银行在1995年10月1日之后收购其他任何州的其他银行。《里格尼尔法案》首次允许真正的全国性州际银行业。 1995年9月29日之后,它允许管理完善,资金雄厚的银行收购其他州的银行,无论区域性与否。它还允许不同州的银行在1997年6月1日以后合并为全国性的分支机构网络。根据Riegle-Neal法案,任何银行控股公司都无法控制在美国存款的总资产的10%以上,或任何一个州的总存款资产的30%以上,除非某个特定州已建立了该州的存款上限拥有。
允许各个州选择退出《 Riegle-Neal法》的分支规定。 最初,德克萨斯州和蒙大拿州选择退出,但最终,他们确实选择允许州际分支机构。 《里格尼尔法案》废除了《道格拉斯修正案》和《麦克法登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