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长期购房者税收抵免
长期购房者税收抵免是一项联邦所得税抵免,适用于在购买下一个住房之前的最后八年中拥有并居住在同一主要居住地中的五年的购房者。 为了有资格获得信贷,大多数购房者必须在2010年4月30日之前签署具有约束力的房屋销售合同,并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关闭购买交易。
减税与 税收抵免
分解长期购房者税收抵免
政府与其他类似的购房者税收抵免(包括首次购房者税收抵免)一起制定了长期购房者税收抵免,以将新买家带入房地产市场。 政府希望信贷能增加需求并稳定房价下跌。 在大多数情况下,信贷成功地增加了房屋销售和中位数价格。 税收抵免的批评者认为,这种补贴是人为抬高了房价,只是对价格下跌的暂时支持。
首次购房者税收抵免是可退还的税收抵免,提供给购买第一套房子的美国人。 抵免额最初适用于合格的首次购房者在2008年4月9日至2009年7月1日期间进行的购房。但是,奥巴马政府将最初的期限延长,要求房主必须与已签订的销售合同的有效期至2010年5月1日,并给予他们直到2010年6月底为止的交易费用。
最初的税收抵免实施了房屋购买价格的10%抵免,最高为7, 500美元,必须在15年内等额偿还。 但是,只要购买者在家里至少呆了三年,税收抵免的扩展版本将最高额度提高到8, 000美元,并完全取消了还款要求。 从2009年11月7日开始,拥有自己房屋的长期居民也有资格获得信贷。 该组的最高信贷额为6, 500美元,除某些例外,不必偿还。 在2009年11月6日之后或2010年初购买了替代房屋的长期房主可能有资格根据该规则获得最高$ 6, 500的抵免额。
长期购房者税收抵免和替代房屋
根据特殊规定,在2009年11月6日之后或2010年初购买替代房屋的长期房主可能也有资格。 要获得长期居住的资格,纳税人必须在指定的八年期间内至少连续五年拥有和使用与其主要住所相同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