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赎回时间表的定义
强制性赎回时间表包括规定的发行日期,债券发行人必须在债券到期之前赎回全部或部分未偿还的发行债券。 可能会要求发行人根据债券合同的赎回或预付款规定赎回全部或部分债券。
分解强制赎回时间表
赎回条款允许发行人以设定的价格提前赎回其债券。 债券的赎回可以是可选的或强制性的。 通过选择赎回,发行人可以选择在信托契约中指定的赎回日期从投资者那里购回债券。 强制赎回是一项赎回条款,要求发行人在规定的到期日之前赎回债券。 每个定期债券在原始债券协议中都有其自己的强制性赎回时间表。
强制性赎回时间表对于管理强制性呼叫的现金流非常有用。 某些类型的强制性赎回是在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的,或者在下沉基金中有指定金额的货币发生时进行。 偿债基金是一种年度储备金,发行人必须在该储备金中进行定期存款,用于根据债券合同中的强制性赎回时间表支付赎回债券的费用或在公开市场上购买债券。 例如,强制性赎回时间表可能要求发行人在发行之日起十年后赎回债券。
债券可以指定价格(通常按面值)赎回,债券持有人将在赎回日获得应计利息。 赎回可以是全部或部分。 如果某个债券的特定到期日需要部分赎回,则可以按数字顺序按批次选择要赎回的特定债券。 特殊事件可能会触发强制赎回。 万一发生异常情况而影响了用于偿还债务的收入来源,发行人将被要求赎回债券。 例如,可以发行收入保证金以资助机场。 机场费用和税收产生的收入将用于偿还债务。 但是,如果发生不利事件而使机场无法运营,则现金流入将不复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发行人将无法继续偿还债务,并可以选择触发特别赎回条款。
具有强制赎回时间表的债券的期限比子弹债券(在到期前不能赎回的债券)的期限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