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小企业工作保护法》的定义
1996年的《小企业工作保护法》是美国的一项立法,增加了最低工资要求,简化了养老金规则,并调整了小企业的税收。 该法案还对S公司的法规,有关安全港规定的规则以及有关工人就业状况的规则进行了调整。 它还进一步简化了401(k)定额供款计划的管理和维护,目的是使更多雇主希望为其雇员提供这种退休计划。
该法律是国会在此前后数年间通过并由总统签署的此类法案之一,旨在帮助使小企业相对于大企业具有竞争力的雇主。
分解1996年的《小企业工作保护法》
1996年的《小企业工作保护法》是一项重要的立法,使美国的小企业更容易经营和创造就业机会。 该法案除了提高最低工资外,还大大增加了可以利用S公司选举的公司的数量,包括允许一些银行和金融服务公司成为此类公司。 这也使小型企业提供401(k)退休帐户变得更加容易,这使他们能够与大型公司竞争以利用其福利待遇吸引员工。
法律有几个子部分。 第一部分修改了《内部税收法》(IRC),将小型企业出于税收目的可能要支出的金额提高到25, 000美元。 第二种是将工作机会税收抵免从40%降低到35%,并且对这种抵免进行了扩展和其他修订,包括重新定义了目标群体的成员。 第三部分将公司允许的S公司股东数量从35个增加到75个,从而使较大的公司成为这种类型的实体。 本节还允许金融机构持有安全港债务,并允许某些免税组织成为S公司股东。 下一节讨论简化退休金的问题,包括处理401(k)个人退休金帐户的条款,以及雇主与雇员的退休金相匹配的功能。 其他几个小节涉及外国对小企业的所有权和外国税收合规性。
该法律还修改了最低工资要求,将其从当时的每小时4.25美元提高到每小时5.15美元(此后的几年中,美国联邦最低工资进一步提高了),并使加班费对工人的待遇更为慷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