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统一政策规定,健康保险?
统一保单规定是指保险公司在书面保险单中包含的一组条款,其中一些是强制性的,一些是可选的。 每个州都有统一的个人事故和疾病保单规定法,该法精确规定了保险单中必须出现的规定。 一般而言,纽约州要求制定12项强制性规定,并在制定保单时给予保险公司酌处权,以包括11项可选条款中的任何一项。
重要要点
- 统一政策规定是健康保险政策中包含的一组强制性和可选性条款,共有12个强制性条款和11个可选性条款供保险公司使用,每个州都制定了统一的个人意外伤害和疾病法律版本,详细说明了哪些条款是必需的,并且是可选的。
了解统一政策规定,健康保险
统一的保单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在编写保险单时要包括的必需和可选项目的列表。 全国保险专员协会(NAIC)在制定准备金清单方面发挥了领导作用。 每个州都实施了自己的统一的个人事故和疾病法,其中规定了具体要求。 各州可以自定义其要求,只要这些调整不侵犯被保险人的权利即可。 这些规定在保险单中显示为一系列条款。
强制性统一政策规定
12项强制性规定包括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公司承担的负担包括需要在原始保单或官方修正案中包括任何相关信息,要求规定的宽限期拖欠保费支付以及恢复错过宽限期的保单持有人的指示。 涵盖保单持有人责任的规定包括以下要求:要求他们在损失后20天内将索赔通知保险人,提供损失程度的证明,并在发生变更时更新受益人信息。
可选的统一政策规定
在这12项强制性条款之后,保险公司可以在保单中包括11项可选条款中的任何一项。 保单持有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其中哪些条款将成为保单的一部分,但一般而言,保险人拥有最终决定权。 这11个可选条款往往给被保险人遵守某些要求的负担比给保险人更大。 这些要求包括有义务通知保险人收入的变化,特别是由于残疾或某种或多或少危险职业的变化而引起的收入变化。 可选条款还指出,关于年龄,使用非法物质或从事非法职业的任何错误陈述都会对被保险人收取保单所涵盖索赔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