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美国规则?
美国规则是美国司法系统中的一条规则,该规则规定,在法律事务上,两个相对的一方都必须支付自己的律师费,而不管谁胜诉。 该规则的理由是,不应因为担心成本过高而阻止原告提起诉讼。 但是,在遵守英国普通法的国家中,该规则规定败诉方必须支付胜诉方的律师费。
重要要点
- 《美国规则》要求在诉讼案件中,无论是谁胜诉,双方(原告和被告)都必须支付自己的法律费用。该规则的建立是为了确保任何人都不会因以下原因而提起合法的诉讼案件:担心双方都必须支付法律费用。某些州的《美国规则》有例外。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均同意该规则不适用,则法官不必遵守《美国规则》。适用于他们的情况。 在公然滥用程序的情况下,法官还可以推翻《美国规则》。
了解美国规则
制定《美国规则》是为了避免起诉合法诉讼的人,因为如果败诉,他们可能没有钱支付双方的法律费用。 与英国普通法相比,美国规则享有对原告友好的声誉。 尽管它有很多批评家,但美国规则的目的是使该规则对社会有益。
思想过程是,某人不应因为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或担心必须为不成功的诉讼程序付费而在法庭上寻求补救。 由于美国规则并未普遍获得通过,因此曾有多次尝试将规则更改为英国普通法的尝试均未成功,失败者将为双方支付所有法院费用。
特别注意事项
《美国规则》并非一成不变,因为根据州和法律案件的类型,该标准也有例外。 一些州,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和内华达州,允许对美国规则进行某些例外。
在联邦法院一级,该规则也有很多例外。 但是首先,通常来说,如果双方之间的既定合同规定一方在争端中必须为另一方支付法律费用,则法官无需执行美国规则。 在涉及政府实体,反歧视法律,消费者保护案件或公共利益的案件中,某些州允许败诉方偿还胜诉方的律师费。
在许多这类案件中,原告人的资金不及私营部门实体的钱; 此外,在司法系统的眼中,这类案件往往会解决社会利益。
一些联邦法规优先于《美国规则》,例如《马格努森-莫斯保修法》。 该法案为购买有担保产品的消费者提供了防止欺骗性行为的保护。
美国规则的例子
例如,2012年,塞拉俱乐部(Sierra Club)起诉圣地亚哥县,要求该县于2011年通过一项气候行动计划。塞拉俱乐部(Sierra Club)认为该计划不符合《加利福尼亚环境质量法》的要求。 该案进行了审判,该县败诉。 它在2014年也没有上诉,被迫向Sierra俱乐部支付近100万美元的法律费用。
如果法官得出结论,败诉方一直在认真对待法律或程序,则法官可以命令败诉方支付胜诉方的费用。 这样的例子包括提起琐碎的诉讼,在上诉过程中拖出已经败诉的案件,以及不以专业方式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