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期权的定义
在商业合同中,买方的选择权是卖方与买方之间的协议,该协议定义了产品在指定时间段内的价格和规格,但没有规定买方有义务购买的产品数量。 在拍卖行业中,当拍卖一个产品的多个单位时,“买方的选择权”是指授予第一单位拍卖的获胜者以中标价购买任何或所有其他单位的权利。
分解购买者的选择
买方的选择对买方有利,买方可以根据市场条件选择以固定价格购买更多或更少数量的产品。 但是,由于无法准确估算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对制造商或供应商不利。 因此,制造商应确保不能将供应协议解释为买方的选择合同。 这可以通过简单地在合同中指定买方有义务购买的固定数量的产品来实现。 此外,在上诉法院一级,有关买方有义务购买任何货物的法律争执。 卖方已提起诉讼,以迫使买方遵守其向其购买商品的承诺。 上诉法院裁定,具有购买者选择权的人没有这种法律义务。
统一商业法规中的买方期权概念?
《统一商法典》(UCC)第2-205条明确规定了“公司要约”的可执行性,但对短期买方选择权的概念不太明确-因此,原告在买方提起诉讼时所采取的行动不要遵守购买协议。 第2-205条规定:“商人提出的以书面形式购买或出售商品的要约,根据要约的条件,可以保证该要约是开放的,出于缺乏考虑,在规定的时间内或如果没有时间,规定了合理的时间,但在任何情况下这种不可撤销的期限都不能超过三个月……”根据本节,上诉法院发现,在没有签署购买订单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强迫买方持有“买方选择权”。在购买其商品的协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