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是美国国会在1914年通过的一项立法。该法定义了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例如定价和垄断,并维护各种劳工权利。 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美国司法部(DOJ)的反托拉斯处执行《克莱顿反托拉斯法》的规定,该规定今天仍在影响美国的商业惯例。
重要要点
- 1914年通过的《克莱顿反托拉斯法》(Clayton Antitrust Act)继续规范当今的美国商业惯例。为了加强早期的反托拉斯法,《克莱顿反托拉斯法》禁止反竞争合并,掠夺性和歧视性定价以及其他形式的不道德的公司行为。该法案还保护个人,允许对公司提起诉讼,并维护劳工组织和平抗议的权利。
了解《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在20世纪之交,少数美国大型公司通过参与掠夺性定价,独家交易和旨在摧毁竞争对手的兼并而主导了整个行业。 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禁止信托,并禁止垄断性商业行为,但该法案含糊的措辞使企业得以继续从事阻碍竞争和公平定价的经营活动。 这些控制措施直接影响了当地的关注,并经常导致较小的实体倒闭。
1914年,阿拉巴马州众议员亨利·德·拉马尔·克莱顿(Henry De Lamar Clayton)提出了立法,以规范此类庞大实体的行为。 该法案于1914年6月5日以绝大多数票通过了众议院。伍德罗·威尔逊总统于1914年10月15日签署了该倡议,成为法律。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为《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提供了进一步的澄清和实质内容,解决了旧法未涵盖的问题,并禁止了不道德行为的初期形式。 例如,《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将垄断定为非法,而《克莱顿反托拉斯法》则禁止旨在导致垄断 形成 的行动。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规定,希望合并的公司必须通知并获得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许可。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的规定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延续了《谢尔曼法》关于反竞争合并和价格歧视行为的禁令。 更具体地说,它禁止独家销售合同,某些类型的折扣,歧视性的货运协议以及当地的降价手段; 它还禁止某些类型的控股公司。
另外,《克莱顿法案》规定,劳动力不是经济商品。 它坚持有利于有组织的劳动,宣布和平罢工,纠察,抵制,农业合作社和工会的问题在联邦法律下都是合法的。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有26条。
- 第二部分处理价格歧视,降价和掠夺性定价的非法行为。 第三部分讨论了排他性交易或试图建立垄断。 第四部分规定了因反托拉斯法所禁止的任何东西而受伤的任何人的私人诉讼权。 第六部分涉及劳动力和劳动力的豁免。第七部分处理合并和收购,当多家公司试图成为一个实体时,通常会提及该部分。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的继承人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今天仍然有效,基本上是其原始形式。 但是,1936年的《鲁滨逊-帕特曼法案》和1950年的《塞勒-凯夫维尔法案》对此做了一些修正。
《鲁滨逊-帕特曼法案》加强了禁止顾客价格歧视的法律。 《 Celler-Kefauver法》禁止一间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资产,如果收购减少了竞争。 它进一步扩大了反托拉斯法,以涵盖跨行业的所有类型的合并,而不仅仅是同一部门内的横向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