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同再保险
共同再保险是多个再保险公司参与再保险合同时使用的术语。 再保险公司可以以这种方式共同行动,以确保可以承保从保险公司接管的风险。 公司也可以参加共同再保险以减轻税收。 共同保险可以在兼职再保险和条约再保险中同时存在。
分解共同保险
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或其他提供再保险的保险公司合作,以减少风险敞口。 通过将承保人通过承保保单承担的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可以实现这种风险降低,再保险人将获得一定的保险费作为补偿,以换取对保险人的赔偿。
在某些情况下,多个再保险公司将参与再保险合同。 公司可以参与再保险以确保可以承保从承保人手中接管的风险金额,因为多个再保险人将总风险相除可以减少由于单个再保险人而无法承保保险人债务的可能性破产。
共同再保险公司通常是小型再保险公司,由于无法承担合同要求的最大风险,它们可能无法与转让公司合作。 他们也可能不太熟悉特定类型的风险,因此不太愿意承担大量此类风险,直到他们更有经验为止。 一组参加共同再保险计划的再保险人有时被称为“集合”。
不同类型的共同再保险
共同再保险协议通常是在转让公司与主要再保险公司之间协商确定的。 主再保险人代表参与共同再保险合同的其他再保险公司(称为追随者再保险人)做出决定。 每个再保险人负责的损失金额通常是按比例计算的,在合同中拥有更大股份的再保险人负责更多的索赔。 共同再保险公司除了在任何损失中享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外,还承担着承担风险所收取的保费金额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共同再保险是不成比例的。 在这种情况下,仅当保险公司在预定期间内遭受的索赔总额超过一定金额时,再保险公司才付款。 此金额称为保留或优先级。 有几种不同类型的非比例共同保险,包括超额损失和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