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平信用帐单法?
《公平信用账单法》是1974年的一项联邦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公平信用账单的影响。
了解公平信用帐单法
公平信用帐单法(FCBA)规定了消费者对信用卡发行人的收费提出异议的权利:
- 消费者自收到信用卡账单之日起有60天的时间与发卡行就费用提出异议。 费用必须超过$ 50才有争议的资格。 它们可能未经授权,显示错误的日期或金额或包含计算错误。 如果没有交付商品或服务,则该费用可能会引起争议,消费者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并将其邮寄给发行人。 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已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封样本信函。发卡行有30天的时间来确认收到投诉。 然后,他们有两个计费周期来完成调查; 在此期间,不允许发行人尝试收取款项,收取利息或将其延迟报告给信贷局。 这些限制仅适用于有争议的付款,不适用于在同一计费周期内产生的其他费用,这些费用仍会产生利息,如果未付款,则将延迟报告。如果发卡行发现有争议的付款无效,则必须更正错误并退还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或利息。 如果发现没有错误,则必须解释其发现,并根据要求提供文档以对其进行备份。 消费者可以在10天内质疑调查结果,届时发行人必须在费用中添加注释。 但是,发卡行仍可以尝试收取款项。如果卡丢失或被盗,消费者可能会通过电话而不是书面方式质疑收费。 如果未经授权的用户使用卡购物,持卡人的责任限于$ 50(发行人通常同意支付)。 如果某人被授权使用卡但未经授权进行了购买,则这些费用不属于《公平信用账单法》(Fair Credit Billing Act)的规定,持卡人对此负有责任。发卡机构扣留付款,并要求发卡机构协助解决争议; 但是,发行人无需解决分歧。 消费者必须满足某些要求才能利用此权利:他们必须首先与卖方联系; 除非卖方也是发卡行,否则购买的金额必须超过$ 50,且购买金额必须在持卡人的邮寄地址100英里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