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联邦电话消费税
联邦电话消费税是当地电信服务的法定3%联邦税。 它是由电话公司从客户那里收集的,然后传递给美国国税局(IRS)。
该税不适用于所谓的“捆绑”服务,例如预付费电话卡,互联网语音协议(VOIP)服务和不区分美国本地和长途电话的移动电话合同
分解联邦电话消费税
鉴于当时没有联邦所得税,联邦电话消费税开始于1898年,是一种帮助支付美西战争的方式。 它被称为“战争税”,但也被称为“奢侈品税”,因为当时电话不常见,通常仅由富人拥有。
最初的电话消费税于1902年被废除,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在欧洲爆发后于1914年恢复。 尽管此时美国并未直接参与战争,但敌对行动破坏了贸易并导致美国企业利润下降。 公司产生的税收减少导致了《紧急内部税收法》的产生,其中包括恢复电话税。 美国于1917年参战后,税收增加了,但国会于1924年废除了。
电话消费税是在大萧条时期的1932年税收法案中恢复的,此后已以各种形式恢复了数十次。 它被添加到1954年的《内部税收法》中,作为本地和长途电话的10%税。 1966年,这一比率下降到3%,但在越南战争期间又上升到10%。 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税率在目前的1%至3%之间波动。 2000年,克林顿总统否决了一项取消税收的法案。
诉讼后联邦电话消费税的重大修订
国税局在与美国银行家保险集团的一场官司中败诉后,2006年发生了重大变化。 这些问题很复杂,并且与“收费电话”的定义有关。 这样就消除了长途电话和捆绑服务的通行费。
税收改革者的目标
长期以来,左右两侧的改革者一直将电话消费税作为目标。 保守的税收基金会认为,税收原本是临时性的,因此不应成为永久税法的一部分。 此外,他们认为没有必要对电话征收“奢侈税”,这是现代生活中必不可少的。 左翼的反战活动家认为,作为“战争税”,应该从道义上反对,因为他们认为,这为国会未经授权的所谓“永久战争”的发动提供了收入。 根据美国国会研究局的数据,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这项税收使美国消费者损失了约300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