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收入是企业的销售收入,是少数几个州和某些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公司征税的基础。 总收入的组成因州和市而异。
分解总收入
总收入包括所有来源的业务收入,且不扣除任何费用。 与总销售额不同,总收入捕获与实体的正常业务活动无关的任何事物,包括退税,捐赠,利息和股息收入等。 同样,总收入也不计入折扣或价格调整。 一些州和地方税收管辖区对总收入征收税款,而不是公司所得税或营业税。
州总收入示例
德克萨斯州税法典第171.103节将企业的总收入定义为:
- 不论有无离岸价格点或销售的其他条件,在这种状态下将有形个人财产出售或交付给买方的每次销售,在该状态下进行的每项服务,但以房地产担保的服务性贷款所得的收据均在此状态下说明该州是否有房地产在这种状态下交易的业务
俄亥俄州修订法规第5751.01节将用于商业活动税(“ CAT”)的总收入定义为“一个人在不扣除所售商品成本或其他费用的前提下实现的,促成总收入的总额该人的收入,包括任何财产和所获得的任何服务的公平市场价值,以及作为对价转让或原谅的任何债务。”
与上述类似,“总收入”的定义由其他税务部门给出,这些定义将其用作企业的税收基础。 还提供了总收入排除项的详细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