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巴塞尔协议I的目的
- 两层资本
- 巴塞尔协议的陷阱
- 底线
从1965年到1981年,美国大约有八家银行倒闭(或破产)。 银行倒闭在1980年代尤为突出,这个时代通常被称为“储蓄和贷款危机”。 全世界的银行大量放贷,而各国的外债却以不可持续的速度增长。
结果,由于安全性低下,主要国际银行破产的可能性增加了。 为了防止这种风险,由10个国家的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于1987年在瑞士巴塞尔举行会议。
该委员会起草了第一份文件,设立了银行应持有的国际“最低资本额”。 此最小值是银行总资本的百分比,也称为基于风险的最小资本充足率。 1988年,巴塞尔I资本协议成立。 巴塞尔协议II是《资本协议》的扩展,并于2007年实施。我们将介绍巴塞尔协议I及其对银行业的影响。
重要要点
- 《巴塞尔协议I》是一套国际银行法规,旨在为金融机构制定最低资本要求,以期将信贷风险降至最低并促进金融稳定。为遵守《巴塞尔协议I》,在国际上经营业务的银行必须维持最低金额(8 (巴塞尔协议I)过于简单和广泛,因此紧随其后的是巴塞尔协议II(Basel II),巴塞尔协议III(III)和《巴塞尔协议》(Basel Accords)。
巴塞尔协议I的目的
1988年,巴塞尔I资本协议成立。 总体目的是:
- 加强国际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建立公平,一致的国际银行体系,以减少国际银行之间的竞争不平等。
巴塞尔协议I的基本成就是定义银行资本和所谓的银行资本比率。 为了建立适用于全球所有银行和政府的基于风险的最低资本充足率,需要对资本进行一般定义。 的确,在达成这项国际协议之前,没有银行资本的单一定义。 因此,协议的第一步是对其进行定义。
两层资本
《巴塞尔协议I》基于两个层次来定义资本:
- 第1层(核心资本): 第1层的资本包括股票发行(或股东权益)和已宣布的准备金,例如为缓解未来损失或消除收入差异而预留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第2层(补充资本): 第2层资本包括所有其他资本,例如投资资产收益,期限大于5年的长期债务和隐性准备金(即,超额的贷款和租赁亏损准备金)。 但是,短期无抵押债务(或无担保债务)不包括在资本定义中。
信用风险定义为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或RWA,即相对于其相对信用风险水平加权的银行资产。 根据巴塞尔协议一,总资本应至少占银行信用风险(RWA)的8%。 此外,《巴塞尔协议》还确定了三种信用风险类型:
- 表外风险(见图1)表外交易风险:这些是衍生工具,即利率,外汇,股票衍生品和商品。非交易表外风险:这些包括一般担保,例如资产的远期购买或与交易相关的债务资产。
让我们看一下有关RWA和资本需求的一些计算。 图1显示了资产负债表上风险敞口的预定义类别,例如因意外事件而遭受损失的脆弱性,并根据四个相对风险类别进行了加权。
如图2所示,向非银行有1, 000美元的无抵押贷款,要求风险权重为100%。 因此, RWA 计算为 RWA = $ 1, 000×100%= $ 1, 000 。 通过使用公式2,最低8%的资本要求为 8%×RWA = 8%×$ 1, 000 = $ 80 。 换句话说,公司的总资本持有量必须与无抵押贷款1, 000美元相关的80美元。 表2还列出了在不同风险权重下针对不同类型资产的计算。
市场风险包括一般市场风险和特定风险。 一般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大的市场波动而导致的市场价值变化。 特定风险是指由于与证券发行人相关的因素而导致的单个资产价值的变化。 产生市场风险的经济变量有四种。 这些是利率,外汇,股票和商品。 可以通过两种不同的方式来计算市场风险:使用标准的巴塞尔模型或使用银行的内部风险价值(VaR)模型。 只有满足巴塞尔协议规定的定性和定量标准的大型银行才能使用这些内部模型。 此外,1996年的修订还增加了总资本的第三层的可能性,其中包括短期无抵押债务。 这由中央银行自行决定。
巴塞尔协议的陷阱
《巴塞尔协议I资本协议》受到了多种批评。 主要批评如下:
- 信用风险的有限区分: 如图1所示,基于8%的最低资本比率,存在四个广泛的风险权重(0%,20%,50%和100%)。 静态的违约风险度量: 假设最低8%的资本充足率足以保护银行不致倒闭,这一假设并未考虑到违约风险性质的变化。 无法识别信用风险的期限结构: 无论信用风险的期限如何,资本费用都设置在相同的水平。 潜在的未来交易对手风险的简化计算: 当前的资本要求忽略了与不同货币和宏观经济风险相关的不同风险水平。 换句话说,它假定所有参与者都有一个共同的市场,这在现实中是不正确的。 缺乏对投资组合分散效应的认识: 实际上,个人风险敞口的总和与通过投资组合分散所减少的风险不同。 因此,将所有风险相加可能会提供错误的风险判断。 一种补救措施是创建内部信用风险模型,例如,与银行用来计算市场风险的模型相似的模型。 此评论对所有其他弱点也有效。
这些列出的批评意见导致了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II)的创建,该协议增加了操作风险并定义了信用风险的新计算方法。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人为错误或管理故障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巴塞尔协议二》于2007年实施。
底线
《巴塞尔协议I》旨在评估与信用风险有关的资本,或者与当事方不履行其义务时发生损失的风险有关的资本。 它启动了增加风险模型研究的趋势,但过分简化的计算和分类带来了对其进行修订的要求,为《巴塞尔协议II》和进一步的协议铺平了道路,这标志着风险和资本的不断完善。 尽管如此,巴塞尔协议一是评估风险相对于资本重要性的第一项国际工具,仍将是金融和银行业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