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使用的常见分离策略包括剥离公司运营的一部分以产生新的公司实体。 企业也被称为衍生公司,有能力创建一家与母公司进行单独运营的新公司,就长期获利而言,这可能对股东有利。
为了减少与母公司的潜在监管问题,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或使公司的投资组合多样化,可能还会进行分拆。 在分拆期间建立的新实体称为子公司,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仍由母公司的股东拥有。 公司实施业务的分拆而不是出售一部分业务,以免损害交易的公司税。
母公司如何在分拆中征税
根据《内部税收法》第355条,大多数母公司可以避免对分拆活动征税,因为没有提供资金来换取所有权。 相反,分拆涉及将子实体的公司股票从母公司按比例分配给股东。 这使得母公司的相同股东成为子公司的所有者。
当子公司以分拆形式成立时,不交换现金,因此,不评估普通收入或资本利得税。
子公司如何分拆征税
与分拆中的母公司税收优惠类似,子公司也可以避免交易期间的税收。 由于子公司的股东从母公司按比例获得股票来代替出售公司的现金,因此不适用普通收入税和资本利得税。
相反,母公司的所有者通过股份转让成为子公司的所有者,这比通过股票分红为新公司获得报酬更具成本效益。
维持免税分拆的要求
IRC第355节要求母公司和子公司必须满足严格的要求,以维持分拆的免税利益。 当母公司保留对新组建实体的至少8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和无表决权的股票类别的控制权时,分拆仍然是一项不征税的事件。
此外,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必须保持参与分拆发生前五年内进行的公司贸易或业务的参与。 分拆可能不能仅用作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利润或收益分配机制,母公司在过去五年的运营中可能未以类似方式控制子公司。 如果母公司或子公司不符合IRC第355节中规定的条件,则认为分拆应按适用的公司税率向双方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