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收准备金是再保险条约中的一项规定,允许分让方收回最初分给再保险人的部分或全部风险。 重新捕获条款概述了可能发生重新捕获的情况。
分解回收规定
保险公司承保新保单时,它同意赔偿保单持有人以换取保费。 这种赔偿是一种责任,保险人有责任弥补提出的索赔损失。 保险人可以承受的风险量有监管和财务限制。 每写一份新保单,保险公司就会降低承担新风险的能力。 为了降低或分散固有风险,保险人可以订立再保险条约。 再保险条约将包含规则,规定让步公司如何在重新捕获准备金中重新捕获风险。
解释再保险条约
在再保险条约中,保险人将部分债务割让给再保险人。 放弃部分保险人的总承诺可释放承保能力。 再保险人将获得一部分保费或费用以换取承担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再保险条约将一直有效,直到基本保单到期为止。 保险公司通常会放弃较高风险的保单,视为高于其保留水平。
再保险的基本原则是,让出公司的利益优先于再保险人的利益。 分保的保险人将保留其认为有利可图且风险低的保单,同时签订再保险条约以涵盖超出公司保留范围的那些保单。
再保险再提取规定
有时,保险公司可能希望增加其保留率。 希望增加保留率的原因可能是公司财务增长或公司所覆盖的地理区域发生变化。 在这一点上,保险人不妨援引该条约的收回条款。
重新承担风险将终止从分公司支付给再保险人的保费。 再保险人必须确保承保所承担的保单的所有行政和持有成本,并从持有高风险保单中获利。 大多数再保险公司不反对在再保险条约中增加再捕获规定。 但是,再保险公司将增加条件,以限制被转让公司重新承担风险的方式。
再保险公司通常要求分让公司在最短的时间内避免重新承担风险。 重新捕获准备金还要求让渡公司提供足够的提前通知,以告知其有意收回其部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