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1993年税收改革法案
1993年的《税收改革法案》是旨在通过增加税收和减少支出的组合来减少联邦赤字的立法。
1993年的税法改革
克林顿政府在1993年制定了《税收改革法》,其中包含一些针对个人的主要规定,例如增加了36%的税率,增加汽油税以及对年收入超过25万美元的已婚夫妇加收10%的税。 它还提高了对社会保障福利的税收,并取消了医疗保险的税收上限。 《税收改革法》是克林顿总统的第一批税收方案之一,它导致个人和企业税法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
1993年的《税收改革法》是一项立法,也被称为1993年的《税收对账法》。个人并不是唯一受该立法影响的人。 例如,公司税率也提高了,同时延长了商誉的折旧期限并消除了国会游说费用的可扣除性。 还提高了许多其他税收,减少或取消了扣除额。 该法案也是最早追溯提高税率的法案之一,尽管该法案已于8月10日签署成为法律,但实际上已成为年初纳税人提高税率的法律。
1993年税收改革法的细节
1993年的《税收改革法》包含几项特殊规定,并侧重于教育,小型企业,能源和折旧调整等领域。 法案中的一些规定包括:
- 教育和培训。 1993年的《税收改革法案》在1992年6月30日之后将雇主提供的教育援助的免税条款永久化。该法案还允许有针对性的工作信贷来鼓励雇用合格的参加学校到工作计划的参与者。 该法案为小企业提供了常规税收抵免,这些税收抵免额占其折旧财产合格投资的5%。 抵免额还抵消了最低税额的一定百分比,并允许非公司的纳税人从其总收入中扣除持有超过五年的小企业股票销售收益的50%。 今天仍然有效的一项措施是将餐饮和娱乐活动的业务扣除额从80%减少到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