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错误的耻辱?
错误的耻辱 指银行未兑现有效的流通票据,例如已向其付款的支票或汇票。 如果支票是有效的,并且帐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支票,则银行未能在《统一商业法典》(UCC)规定的期限内兑现支票,将构成违法的耻辱。
了解错误的耻辱
UCC第402条第4条规定,即使银行正确付款,如果银行拒绝付款,银行也会错误地拒付诸如支票或汇票之类的可转让票据,这意味着该银行已获得客户授权并符合根据银行与该客户的协议。
重要要点
- 当银行或信用合作社无法兑现发送给它的有效支票或汇票时,就会发生错误的耻辱。 如果证明银行有错误的不诚实行为,银行将对其错误负责。 Dishonor是指资金不足的一方向银行出示的支票或汇票。
但是,如果银行兑现该票据会造成客户账户的透支,则该银行可能会羞辱该票据,除非该银行已预先达成协议,例如通过透支保护来兑现该客户的透支。
资金不足造成的耻辱与不当行为造成的银行责任
在收到该票据至付款人银行退还该票据或发出不兑现通知之时之间的任何时候,银行都可能因资金不足而选择不兑现该票据。 只有一种这样的确定是必要的。 但是,如果银行稍后决定重新评估该决定以使其不兑现,则应使用客户在以后重新评估时的帐户余额。
实际上,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是否由法院决定是否由不当的不诚实行为造成的。
付款人银行对因不当拒付票据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仅限于已证明的实际损害,包括潜在的间接损害。 所包括的损害赔偿可能包括因相关文书的不当耻辱而导致的逮捕或起诉客户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错误的耻辱事例
Loucks诉Albuquerque国家银行一案 是广泛研究的不诚实耻辱案件 。 原告Loucks与合伙人Martinez拥有一家L&M Paint and Body Shop企业,并且作为合伙企业,他们在被告银行拥有一个支票帐户。 Loucks欠银行402美元,是一笔个人债务,但银行知道该债务不是合伙企业债务,但仍将其记入合伙企业的支票帐户。
之后,银行拒付了从合伙企业帐户中划出的多张支票,因为借入402美元后,帐户中的资金不足。 原告要求赔偿402美元以及数千美元的赔偿金,但最终只判给了402美元,因为法院认为被告银行没有任何肆意行事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