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所有的公共公司都必须有一个董事会,负责监督公司活动并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由董事长领导,董事长对董事会的方向具有影响力。 在许多公司中,担任公司最高管理职位的首席执行官(CEO)也担任董事会主席。 对于那些快速成长但仍保留最初创始人职位的公司来说,情况往往如此。
担任这两个角色是否会降低董事会的效率是一个热门话题,并且经常在股东大会上抬头。 有充分的理由将这两个职位分开,以加强公司的整体诚信。
重要要点
- 所有上市公司都有以董事长为首的董事会,董事长对董事会有影响。 他们也有一个首席执行官,他是公司的最高经理。在某些公司中,董事长兼任首席执行官。 虽然这可以简化某些操作,但也有人反对担任此双重角色的人。高管薪酬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这意味着首席执行官同时也是董事长对自己的薪酬进行投票,这显然是利益冲突。公司治理,CEO相对于其职责和股东意愿的经营方式,这使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很难自我监控。董事会必须有一个无管理审计委员会向他们报告公司监督情况,造成利益冲突如果公司的最高经理兼首席执行官同时还是董事会主席。
高管薪酬
高管薪酬的提高通常会引起公司股东的关注。 增长是以牺牲股东利润为代价的,尽管大多数人都知道竞争性薪酬有助于保持企业人才。 但是,由董事会投票决定增加高管薪酬。
当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时,由于首席执行官对自己的薪酬进行投票,就会产生利益冲突。 尽管立法要求董事会必须拥有一些独立于管理层的成员,但主席可以影响董事会的活动,这可能会滥用主席的职位。
公司治理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监督公司的运营,并确保其与公司的职责和股东的意愿共同运作。 由于首席执行官是负责推动这些业务的管理职位,因此,综合作用将导致自我监控,从而为滥用职位打开了大门。 由独立主席领导的董事会更有可能识别和监视公司偏离其职责范围的领域,并采取纠正措施以使其恢复正常。
在一系列公司倒闭之后,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话题。 由于缺乏职责分离而导致的任何未来失败都会加剧对话,并可能导致更严格的立法。
审核委员会独立性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作为对几家知名公司倒闭的回应而制定,制定了更强的公司监管规定,其中包括要求审核委员会仅由外部董事会成员组成。 这意味着没有任何管理层成员可以参加审计委员会。 但是,由于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一个子小组,并向主席汇报工作,因此由首席执行官担任主席一职限制了委员会的有效性。
对于举报人条款尤其如此。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要求审计委员会制定程序,使员工和其他关联个人可以直接向委员会报告欺诈和其他滥用行为而无需报复。 当董事会由管理层领导时,员工可能不太可能报告此类活动,而审计委员会可能不太可能对此类报告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