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1是指1940年《投资公司法》的一部分,该部分允许私人基金避免遵守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要求。 3C1是该法令第3条中3(c)(1)豁免的简写。 它的部分内容是:
(c)尽管有(a)款的规定,下列人士均不是本标题所指的投资公司:(3)任何发行人的未偿还证券(短期票据除外)由不超过一百人实益拥有,并且没有进行发行并且目前不建议公开发行其证券。
符合3C1条款的基金不被视为投资公司。 这允许拥有100名或更少投资者的私人基金,没有计划进行首次公开募股来规避SEC注册和其他要求,例如持续披露和对衍生品交易的限制。 3C1资金也称为3C1公司或3(c)(1)资金。
分解3C1
对冲基金公司经常使用3C1来避免SEC对其他投资基金(例如共同基金和其他公开交易的基金)正在遭受的审查。 也就是说,3C1基金的投资者必须是合格的投资者,即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或净资产超过100万美元的投资者。
3C1基金和3C7基金之间的区别
私募股权基金通常由3C1基金或3C7基金构成,后者是对3(c)(7)豁免的引用。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3C1和3C7基金均免于SEC注册要求,但豁免的性质略有不同。 3C1免税取决于不超过100名合格投资者,而3C7基金必须维持总共2, 000个或更少的合格购买者。 合格的购买者必须清除更高的门槛,拥有超过500万美元的资产,因此允许3C7基金允许更多的此类人员或实体作为投资者参与。
3C1合规性面临的挑战
尽管100个经过认证的投资者听起来像是一个容易提防的限制,但这对于基金合规而言可能是一个棘手的领域。 在非自愿股份转让的情况下,私募基金通常受到保护,例如,大投资者的去世导致股份在家庭成员之间分配。 然而,他们确实遇到了作为就业激励措施的股份问题。 知识渊博的员工(包括高管,董事和合伙人)不计入该基金的账目。 但是,如果该雇员随身携带股份,他将计入100个投资者限额。 由于对投资公司免税和3C1地位的重视程度很高,因此私人基金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来确保它们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