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781年,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意识到:“大多数商业国家都发现开设银行是必要的,事实证明,这是有史以来为促进贸易而发明的最幸福的引擎。”从那时起,美国成为美国最大的经济体。世界上最大的金融市场。 但是,从那时到现在的道路受到各种不同因素和不断变化的监管框架的影响。 该框架不断变化的性质,其最大特点是摆的摆动,在更大或更小的调节的两个相对的极之间摆动。 诸如增强金融稳定性,获得更多经济自由的愿望,或担心太多权力集中在太少手中之类的力量使钟摆来回摆动。
在美国战前的早期尝试
从1791年美国第一银行的成立到1863年的《国家银行法》,美国的银行监管都是联邦和州立法的试验性组合。 一方面,由于需要加强集中控制以保持金融稳定以及整个经济的稳定,因此制定了该法规。 另一方面,它的原因是担心过多的控制权集中在太少的手中。
美国第一银行尽管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金融和经济稳定,却反对违宪,许多人担心它会将不当权力下放给联邦政府。 因此,它的宪章在1811年没有得到续签。随着政府转向国有银行为1812年战争提供资金,并且随之而来的信贷大量扩张,越来越明显的是需要恢复金融秩序。 1816年,美国第二银行获得了宪章,但后来它也屈服于对其提供给联邦政府的控制权的政治担忧,并于1836年解散。
不仅在联邦一级,而且在州立银行业一级,获得正式的立法宪章都是高度政治性的。 能否获得成功的宪章远非基于已证明的财务能力,而是取决于政治派别,贿赂立法机关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在第二银行解散之时,人们越来越有必要摆脱立法宪章的政治腐败性质。 1837年,许多州通过了法律,废除了获得正式立法的特许经营银行的要求,“自由银行”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到1860年,大多数州都颁布了此类法律。
在这种免费银行业务的环境中,任何人都可以在以下条件下经营银行:除其他外,所有发行的票据均应由适当的抵押人退还。 尽管此条件有助于增强票据发行的信誉,但不能保证立即兑换实物(金或银),这将成为关键点。 自由银行时代遭受金融不稳定的影响,发生了数次银行危机,这导致了一种混乱的货币,其特征是成千上万张以不同折现率流通的不同钞票。 正是这种不稳定和混乱使1860年代要求加强监管和中央监督的呼吁再次出现。
从内战到新政的监管日益严格
自由银行时代的特点是完全缺乏联邦的控制和监管,它将随着1863年《国家银行法》(及其后于1864年和1865年的修订)的结束而告终,该法案旨在取代旧的国有银行。与国家特许的。 成立了货币监察长办公室(OCC),以发行这些新的银行宪章,并监督国家银行是否保持了对持有美国政府证券的所有票据发行进行支持的要求。
虽然新的国家银行体系帮助该国恢复了自第一和第二银行以来从未经历过的更加统一和安全的货币,但最终是以弹性货币为代价的,弹性货币可以根据商业惯例进行扩张和收缩和工业需求。 美国经济日趋复杂,突显了缺乏弹性的货币的不足,这导致在整个19世纪剩余时间里经常发生金融恐慌。
随着1907年银行恐慌的发生,很明显,美国的银行体系已经过时。 此外,一个委员会于1912年聚集在一起,审查了对国家银行和金融系统的控制。 研究发现,国家的金钱和信用越来越集中在相对较少的男人手中。 因此,在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总统任内,批准了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以控制银行对国家财务的控制,同时建立一种机制,使货币更具弹性,并可以对国家的银行基础设施进行更好的监管。
尽管新成立的美联储(Federal Reserve)有助于改善国家的支付系统并创造了更加灵活的货币,但这是对1929年股市崩盘导致该国在严重的经济危机中陷入混乱的金融危机的误解。大萧条。 大萧条将导致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制定更多的银行监管,作为新政规定的一部分。 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Act)创建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该公司实施了存款利率的监管,并将商业与投资银行业务分开。 1935年的《银行法》有助于加强美联储的权力并赋予其更大的权力。
1980年代放松管制和危机后重新管制
新政银行改革之后直到1980年左右的这段时期经历了相对稳定的银行业稳定和经济扩张。 尽管如此,人们已经认识到,该法规还使美国银行的创新和竞争力大大低于以前。 受到严格监管的商业银行一直在失去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而成为缺乏监管的创新型金融机构。 因此,在整个二十世纪的最后二十年中,出现了放松管制的浪潮。
1980年,国会通过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案》,该法案旨在放松对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的管制,同时加强了美联储对货币政策的控制。 自1927年的《麦克法登法案》(McFadden Act)以来,对不同州开设银行分支机构的限制已根据1994年的《里格-尼尔州际银行业和分支机构效率法案》废除。最后,1999年的《格拉姆-里奇-比利利法案》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Act)以及1956年的《银行控股法案》(Bank Holding Act)的各个方面,都从商业银行那里切断了投资银行业务和保险服务。 从1999年起,一家银行现在可以一站式提供商业银行,证券和保险服务。
所有这些放松管制都有助于加快趋势,使银行组织在转向更大程度的合并和集团化时变得越来越复杂。 金融机构的合并增加了,银行组织的总数从1980年代初期的近15, 000的最高峰,合并到2008年的8000以下。 尽管银行已经发展壮大,但将不同金融服务整合到一个组织中也有助于增加这些服务的复杂性。 银行开始提供诸如衍生工具之类的新金融产品,并开始通过证券化过程将诸如抵押之类的传统金融资产打包在一起。
同时,这些新的金融创新产品因其分散风险的能力而受到称赞,2007年的次贷危机已转变为全球金融危机,并且对美国银行的救助需求已经变得“太大,失败”导致政府重新考虑金融监管框架。 为应对危机,奥巴马政府于2010年通过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旨在解决美国金融体系中许多明显的弱点。 这些新法规可能会如何影响美国境内银行业的性质?
底线
在美国战前,曾尝试过许多尝试来加强对银行系统的集中控制和监管,但是对权力集中和政治腐败的恐惧却破坏了这种尝试。 然而,随着银行体系的发展,对日益增长的监管和集中控制的需求导致在内战期间建立了国有化的银行体系,1913年成立了美联储以及罗斯福领导下的新政改革。 监管的加强导致一段时间的金融稳定,但商业银行开始将业务输给更具创新性的金融机构,这要求取消监管。 放松管制的银行体系再一次演变为表现出更大的复杂性,并引发了自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 多德-弗兰克(Dodd-Frank)是回应,但如果以历史为指导,那么故事还远远没有结束,或者,钟摆将继续摇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