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音乐学院?
音乐保护是一种法律概念,法院可以任命一个人来管理无行为能力的人或未成年人的财务和个人事务。 保护者的职责包括监督财务,建立和监视保护者或病房的身体护理以及管理生活安排。
保护主义的解释
保护主义和监护权通常是可以互换的,但是,在法律上存在差异。 监护权是指任命个人或实体来监督能力有限的人的身体和医疗保健。 或者,音乐人保护是指指定一个音乐人来管理能力有限的无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或老年人的财务事务。
有两种类型的音乐保护:LPS音乐保护和遗嘱认证音乐保护。 根据1967年的《兰特曼-佩特里斯-肖特法案》建立的LPS保护组织受加利福尼亚州遗嘱认证法,福利和机构法管辖。 遗嘱认证保存人受个人居住州或保存人建立国的管辖。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和州,音乐保护人被称为监护人,而音乐保护人有时也被称为受托人。
个人与组织保护
建立音乐学院有两种方法。 对于个人,法院命令将设置保护人。 对于个人而言,音乐保护包括未成年人,肢体或精神残疾者的法律照顾。 弱智人士包括自杀,精神病,痴呆或在无法代表他们做出法律,财务和医疗决定的范围内的人士。 老年人,特别是患有阿尔茨海默氏症或痴呆症的人,也包括在可能受保护的人中。 对于有关个人的保护,必须由具有丰富经验并经过培训以诊断诸如痴呆症之类的精神病医生,心理学家或医师来确定其心理能力。 必须对所有诊断或确定做出的记录和验证,然后才能下令对某人进行保护。
关于组织或公司,法定或监管机构可以创建保护组织。 关于政府对私人组织或公司的控制,例如在房利美(FNMA)和房地美(Freddie Mac)的案例中,音乐保护牵涉到暂时的权力。 联邦住房金融局(FHFA)充当这两个机构的保护人。 成立于2008年的音乐学院允许政府干预,以应对房地产市场恶化带来的财务压力。 没有这种干预,房利美和房地美将无法完成他们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