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执行的约
不履行的盟约是诉讼协议,原告同意不对被告执行判决。 原告通常希望从被保险人那里寻求部分整体损害赔偿,同时还保留对其他保单提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直到涵盖所有损害为止为止。
打破盟约不执行
不履行的约定是原告的承诺,即不向被保险人寻求进一步的赔偿。 保险索赔诉讼涉及三个主要方面:被保险人,保险人和索赔人。 每个政党都有其希望实现的目标。 被保险人希望尽可能少地定居。 保险公司希望将其损失敞口减少到最小。 索赔人希望从诉讼中获得最大收益。
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这意味着它有责任为被保险人提起诉讼。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的行为不符合被保险人的最大利益,因此拒绝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和索赔人可以同意限制判决,以便索赔人可以追究保险人。
例如,一家建筑公司购买了责任保险,以在建造新医院时保护其免受某些风险。 项目完成几年后,医院被发现存在建筑缺陷,医院经营者提出索赔以支付维修费用。 医院的经营者,现在是原告,对保险人和建筑公司提出了结算要求,但是保险人不愿接受原告的结算要求。 原告表示,它不愿对建筑公司执行判决,以换取建筑公司将其对保险人的索赔移交给原告。 因此,原告可以自由地向保险人索赔。
无法履行盟约的问题
许多保险公司争辩说,被告同意判决但受到不执行盟约的保护,没有法律义务支付原告,因此没有遭受任何损失。 少数法院根据这种逻辑禁止此类协议,认为被告永远不会期望用自己的资源支付的判决供认使承保范围无效。 法院告诫说,如果不举行,将引起和解方之间的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