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规则有效地创建了两组不同的规则,主要收入者的配偶可以根据其出生日期使用这些规则。 2015年的《两党预算法》(Bipartisan Budget Act)导致该部门提出了对离婚后的社会保险申请者可用的策略。
重要的是要了解两组计划之间的差异,并知道将应用哪些规则。 这是您需要了解的离婚和社会保障信息。
社会保障下的离婚基本规则
社会保障的标准离婚规则规定,如果某人与配偶结婚至少十年,然后离婚,则只要其当前是接收者,他或她就有资格从前配偶的收入中收取配偶福利。单。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已要求其收入的配偶再婚,离婚的配偶也可以在前配偶上领取。
此外,如果前配偶离婚至少两年,则即使另一方尚未申请福利,一名前配偶也“独立地”有权根据另一方的收入要求福利。 但是,这两个前配偶都必须年满62岁才能适用。
在某些情况下,一名前配偶可以申请相当于另一方全额退休金一半的配偶利益,同时中止其自己的利益,并使其每年增长8%,达到70岁时的最高限额。
社会保障条例规定,只有在1954年1月1日之前或之前出生的前配偶才可以在66岁时提出限制性的配偶福利要求,并将自己的配偶中止至70岁。在此日期之后出生的人没有此选项。
已婚夫妇也没有此选择,因为只有一名配偶可以要求配偶福利。 现在,凡是在1954年1月2日当天或之后出生的已婚和离婚配偶,都将自动被视为同时申请所有可获得的福利(包括配偶及其亲属)他们的社会保障福利。 他们将自动获得最高的利益。
但是,此规则不适用于遗属抚恤金。 这意味着离婚的配偶尚未申请社会保险金,并且有前配偶去世,可以选择先要求遗属抚恤金并中止自己的年龄直到70岁。或者,取决于配偶的年龄。如果前配偶去世,他或她可以先申请减少的退休金,然后在达到完全退休年龄时转向全部遗属抚恤金。
另外一项新规则适用于离婚的社会保险申报人。 根据该规则,任何人都可以提早申请降低的社会保障金,并且仍然可以在退休年龄直至70岁之前中止退休金。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将停止支付给配偶,受抚养或残障儿童的任何其他津贴。 但这不会阻止配偶的利益被支付给前配偶。
底线
顾问需要熟悉新的社会保障规则,以便在此问题上有效地为其客户提供咨询。 申请社会保障福利是一项重大的财务决策,将大大影响退休人员享有的退休质量。 有关社会保障福利的更多信息,请访问社会保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