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是持有和转让家庭财产的工具。 因此,它通常至少具有以下两个目的之一:可以通过将收入转移到较低税阶的成员来减少家庭的税款,并且可以通过控制其货币的分配方式来减少幸运的(或更冲动的)成员。
什么是信托?
信任不过是一种关系。 当一个人(通常称为委托人)将财产交给另一人(受托人)以代表其他人(受益人)进行管理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例如,使用不动产冻结,成长中的公司的所有者将其现有业务的股票转换为根据业务价值进行校准的优先股,并将新的普通股出售给家族信托,以捕获公司的未来增长。
信托不是可以订立合同或承担责任的法律实体。 因此,建立信任并不是特别困难-实际上,从技术上来讲,大多数信任甚至不需要创始文件。 但是围绕信托的税法就像人们所期望的一样复杂。 有兴趣建立信托的个人应首先与律师交谈。
加拿大信托有何不同
例如,由于有股息税收抵免和个人税收抵免,一个没有其他收入的加拿大人,特别是有可扣减教育费用的学生,可以从加拿大公司免税获得数万美元的股息。 但是,尽管家庭信托作为富人的工具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但这些好处可以深入到中产阶级。 例如,一项特殊的规则,即所谓的财产冻结,可以使即使是规模不大的家族企业也必不可少的信任。
通过将当前一代的股份锁定在公司的现值上,他们可以在死后为纳税义务做准备,而不必担心必须出售公司。 同时,下一代可以通过分配给普通股的股息来分享公司的利润。
生活或财产信托?
基本上有两种信托。 建立遗嘱信托作为遗嘱的一部分,并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 加拿大法律最近的修改取消了建立长期遗嘱房地产信托的税收优势,使其用途减少。
任何其他信任(包括使用财产冻结的信任)都是在其建筑师还活着时建立的生活或跨组织信任。 可以建立多种用途的生活信托-加拿大税务局(CRA)已为各种不同的受益人确定了31种不同类型的生活信托。
特殊规则允许个人 65岁以上 无需先支付资产的资本收益就可以将资产转入这些信托。 在他或她还活着的时候,只有个人(和合伙人,在共同信托的情况下)才能从信托中受益。 当财产授予人(或尚存的合伙人)去世时,信托基金就已实现的资本收益缴纳税款,但是信托基金中的财产可以分配给继承人,而无需支付遗嘱认证费。
注意归因规则
尽管加拿大信托不是法律实体,但根据加拿大法律,它是纳税人,税率最高。 这就是为什么受托人试图将信托财产所赚取的任何收入转嫁给受益人,以便他们可以按自己的税率(可能较低)缴税。 但是,为了限制使用信托进行避税,加拿大税法将信托收入归属于将财产转让给信托的人(如果接收人是近亲)。
通常,对于受益人是配偶或未满18岁(在股息和利息收入(但不是资本收益)的情况下),将应用这些归属规则。 当受益人是成年子女(或孙子,侄女或侄子)时,归属规则不适用。
其他规则将收入归因于可以有效控制或收回信托资产的转让人。 也有例外,包括变更自我信任和联合伙伴信任。 但是否则,这些规则使可撤销的信托在美国等国越来越普遍,而在加拿大却难以使用。
选择委托人和受托人
归因规则指导了这些决策。 由于转让人无法控制信托财产,因此她不能成为唯一受托人。 通常,正在转移将要信托的财产的人会要求其他人成为财产授予人,即祖父母,也许是亲密的家庭朋友。
但是,有时您必须任命其他人(例如信托公司)为受托人。 例如,如果您想在另一个省份建立信托,则受托人或多数(如果有多个省份)必须居住在该省。 其他时间任命外部受托人的时间是您想要纯粹的独立性或预期家庭内部发生冲突时。
确定要转让的财产
没有转移某些财产或所谓的定居下来,就不存在信托。进行转移的前景或承诺不足以预先建立信托。 此外,根据归因规则,用结算给受益人的收入或资本的实际财产结算信托可能是不明智的,尽管结算财产应具有一定价值。
如果信托的受益人以其他方式触发了归属规则,则设立人或拥有不动产的个人可以通过提供所谓的规定利率贷款(即利率不低于CRA规定利率的有证贷款)来避开它们。
然后,信托可以使用贷款收益来购买它将持有的资产。 例如,在房地产冻结的情况下,一笔小额贷款(例如100美元)应该足以让信托基金以名义面值购买家族公司的新普通股。 信托可以在收到第一笔股息支票时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