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授予人信托规则?
授予人信托规则是《内部税收法》中的准则,概述了授予人信托的某些税收影响。 根据这些规则,创建授予人信托的个人被确认为信托中为收入和遗产税目的持有的资产和财产的所有者。
了解授予者信任规则
授予人信托规则允许授予人控制信托中的资产和投资。 它产生的收入是按照设保人的税率而不是信托本身的税率征税的。 在这方面,授予人信托规则为个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税收保护,因为税率通常对个人比对信托更有利。
授予人还可以更改信托的受益人以及信托中的投资和资产。 他们也可以指示受托人进行变更。 只要在做出决定时被认为在精神上有能力,设保人也可以随时撤消信托。 这种区别使授予者信托成为一种可撤销的生存信托。 但是,设保人也可以随意放弃对信托的控制,使其成为不可撤销的信托。 在这种情况下,信托本身将为其产生的收入缴税,并且将需要其自己的税号(TIN)。
IRS定义了八个例外,以避免触发授予者信任状态。 例如,如果该信托只有一个受益人,则该人会从该信托中获得本金和收入。 或者,如果该信托有多个受益人,他们根据其在信托中的股份从信托中获得本金和收入。
重要要点
- 授予人信托是一种信托,其中创建信托的个人是出于收入和遗产税目的的资产和财产的所有者。 赠与人信托规则是适用于不同类型信托的规则,所有赠与人信托都是可撤销的活期信托,而赠与人还活着。故意有缺陷的赠与人信托是指赠与人负责对信托收入纳税的信托,但不计入这些资产对所有者的财产。
授予人信托规则如何适用于不同的信托
赠与人信托规则还概述了不可撤销的信托可以与美国国税局(IRS)的可撤销信托接受某些相同待遇的某些条件。 这些情况有时会导致创建所谓的有缺陷的授予人信托。 在这种情况下,设保人有责任对信托产生的收入纳税,但信托资产不计入所有者的财产。 但是,如果个人经营可撤销信托,则此类资产将适用于设保人的财产,因为个人仍将有效地拥有该信托持有的财产。 在不可撤销的信托中,财产基本上是从设保人的财产中转移出来的,并可以有效地拥有该财产。 个人通常这样做是为了确保财产在死亡时转移给家庭成员。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在财产转移到信托时对财产的价值征收赠与税,但在设保人去世后无需缴纳遗产税。
授予人信托规则还规定,如果在将资产转让给该信托时,该信托的创建者的返还权益大于信托资产的5%,则该信托将成为授予人信托。 设保人信托协议规定了设保人去世后如何管理和/或转移资产。 最终,州法律确定一种信托是可撤销的还是不可撤销的,以及每种信托的含义。
赠款人信托规则示例
IRS概述了一些授予者信任规则,如下所示:
- 增加或更改信托受益人的权力,在没有足够安全性的情况下向信托借款的权力,使用信托的收入支付人寿保险费的权力,通过置换等值资产来改变信托组成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