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敌意收购?
敌意收购是指另一家公司(称为目标公司)对一家公司(称为目标公司)的收购,这可以通过直接向公司股东或通过争夺替代管理层以使收购获得批准来实现。 敌意收购可以通过要约收购或代理对抗来完成。
敌意收购的关键特征是目标公司的管理层不希望交易通过。 有时,公司的管理层会通过使用几种有争议的策略来防御不必要的敌意收购,例如,毒药,王冠御用防御,金色降落伞或吃豆人防御。
恶意收购
了解敌意收购
当主体在未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或合作的情况下企图控制公司时,发生敌意收购要约。 代替目标公司董事会的批准,潜在的收购方可以随后发出要约收购,进行代理权争夺或试图在公开市场上购买必要的公司股票。 为了阻止不必要的接管,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可能已经采取了先发制人的防御措施,或者可以采用被动防御措施进行反击。
从收购方进行敌意收购的因素通常与任何其他收购的因素相吻合,例如认为公司可能被严重低估,或希望获得公司的品牌,运营,技术或行业立足点。 积极的投资者也可能会采取恶意收购行动,以寻求对公司运营产生影响的变革。
通过招标要约和代理权之争进行敌意收购
当一个公司,一个投资者或一组投资者提出要约要约收购要价高于当前市价的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时,董事会可能会拒绝要约。 收购公司可以直接向股东提出要约,如果要约价格高于市场价值或对当前管理层不满意,则可以选择接受。 只有在足够数量的股东(通常是多数)同意接受要约的情况下,才进行股票出售。 1968年《威廉姆斯法案》(Williams Act of 1968)规范了要约收购,并要求披露全现金要约收购。
在代理权之争中,反对派股东集团说服其他股东允许他们使用其股票的代理投票权。 如果进行敌意收购的公司获得了足够的代理,则可以使用它们进行投票以接受要约。
优先犯罪
为了防止恶意收购,公司可以建立具有不同投票权(DVR)的股票,而投票权较少的股票将支付更高的股息。 这使得具有较低投票权的股票成为具有吸引力的投资,同时如果管理层拥有具有足够投票权的足够大的股份,则更难以产生敌意收购所需的投票。 另一项防御措施是建立员工持股计划(ESOP),这是一项符合税收规定的计划,员工在该计划中拥有大量股份。 员工可能更愿意与管理层投票,这就是为什么这可以成为成功的辩护。 在王室珠宝的辩护中,如果发生敌意收购,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出售最有价值的资产,从而使其作为收购机会的吸引力降低。
被动防御
毒药辩护被正式称为股东权益计划,如果一位股东购买了超过规定比例的股份,则其允许现有股东以折扣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 触发辩护的买方不在折扣之列。 该术语通常被广泛地使用,包括一系列的辩护,包括发行额外的债务以降低目标的吸引力,以及对归属于合并的员工的股票期权。
在敌意收购的情况下,人民药丸要求关键人员辞职,而吃豆人的防御则是让目标公司积极购买企图进行收购的公司的股票。
实际例子
敌对的接管可能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过程,而尝试往往以失败告终。 例如,2011年,亿万富翁激进投资者卡尔·伊坎(Carl Icahn)试图通过三个单独的出价来收购家居用品巨头高乐氏(Clorox),后者拒绝了每一个,并提出了一项新的股东权利计划以捍卫自己的利益。尝试最终在几个月内结束,没有任何收购。 另一个成为灾难的经典例子是盖蒂石油公司的收购惨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