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领取配偶利益
- 工作时享有配偶利益
- 视为备案
- 配偶福利和离婚
- 底线
2015年的《两党预算法》(Bipartisan Budget Act)取消了这对深受欢迎的夫妻的社会保障申请策略,并暂停了配偶福利申请。 但是,即使您从未在社会保障部门工作过,仍然可以领取配偶的福利。 使用此策略的能力于2016年4月29日终止,在未来可能会改变其现状以争取配偶利益,但仍有资格为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选择。
重要要点
- 新规则已经改变了使用社会保障中的配偶利益的方式,这些规则弥补了现有的漏洞,例如广泛使用的文件和暂缓策略;配偶利益仍然可用,并且产生了有用的额外收入。
根据新规定领取配偶利益
那些在1954年1月2日之前出生并且已经达到退休年龄(FRA)的人仍然可以提出限制性申请,以领取其配偶利益一半的配偶利益,同时等待自己的直到70岁的利益。
1960年之前出生的人的FRA为66岁。 对于1954年1月2日或更晚出生的人,使用受限申请来申请配偶利益的能力已被淘汰。 他们仍然可以申请配偶福利,但是这样做将有效地意味着他们已经申请了所有可用的福利,包括根据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备案规则获得的自己的福利。
此外,在达到FRA之前申请配偶福利会导致福利减少。 62岁时的配偶福利是承保工人福利的35%,而您已达到FRA则为50%。 但是,您可以在65岁时获得Medicare的资格。
受限制的申请的好处是,根据配偶的收入记录而获得配偶利益的配偶将继续根据自己的收入记录获得收益,从而允许其收益不断增长,直到他们后来提出要求直至70岁为止。在这一点上,他们可以选择获得更大的利益,或者继续享受配偶利益(如果更有利)。
文件和暂挂规则的更改消除了另一位家庭成员从中止其利益的人的收入记录中获得利益的能力,这意味着为了使受限申请选项生效,另一方必须提款2016年4月29日之后的福利。
工作时享有配偶利益
如果一方的全部社会保障福利少于另一方的全部福利的二分之一,则根据配偶的收入记录,他或她可能有资格获得配偶福利,其中较大的福利,将两者结合起来即可更大的好处。 如果决定领取配偶福利的配偶仍在工作,并且尚未达到其完整退休年龄,则如果配偶的收入太高,则该配偶福利可能会减少福利。
视为备案
配偶福利和离婚
为了使离婚者可以根据前配偶的收入记录领取配偶利益,他们必须年满62岁,单身,已与前配偶结婚至少10年并且尚未领取社会保障福利大于其前配偶的福利。
另外,离婚必须是至少两年的终审,然后再提出。 如果您再婚,则会失去根据前配偶的收入记录申请福利的能力。 在您与该配偶结婚至少一年之后,根据新配偶的收入记录申请配偶福利的功能才会生效。
即使您的前配偶尚未申请其社会保障福利,您仍然可以根据其配偶的收入记录申请配偶福利。 如果您在根据配偶的收入记录获得配偶福利的同时继续工作,则如果您未达到FRA,上述相同的收入测试将适用于您。 达到FRA后,根据收入测试得出的任何福利减少都将重新添加到您的福利中。
底线
即使取消了文件并以对夫妇的受限应用策略暂停使用,在某些情况下,配偶福利仍然是一种选择。 精通社会保障福利的财务顾问处于有利位置,可以为已婚和离婚的客户提供有关协调其福利要求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