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1940年《投资顾问法》?
1940年的《投资顾问法》是美国联邦法律,定义了投资顾问/顾问的作用和职责。 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编写的1935年向国会提交的有关投资信托和投资公司的报告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该法案的实施,该法案为监督那些为退休基金,个人和机构提供投资建议的人提供了法律基础。 它指定了什么才是合格的投资建议,并规定了谁必须向州和联邦监管机构注册才能分配。
是什么塑造了该法案
与1930年代和1940年代的大多数其他金融法规一样,《 1940年投资顾问法》的最初推动力是1929年的股市崩盘及其灾难性的后果,即大萧条。
这些灾难激发了1933年的《证券法》,该法案成功地在财务报表中引入了更高的透明度,从而使投资者可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定,并制定法律以制止证券市场中的虚假陈述和欺诈活动。
1935年,SEC向国会提交的报告警告了某些投资顾问的危险,并提倡对提供投资建议的人进行监管。 报告发布的同一年,通过了1935年的《公用事业控股法》,使SEC可以审查投资信托。
事实速览
1940年通过的《投资顾问法》和《投资公司法》保护了消费者免受误导和欺诈性投资建议的影响。
这些事态发展促使国会不仅着手《投资顾问法》,还着手《 1940年投资公司法》。该相关法案明确规定了投资公司在提供公开交易的投资产品(包括开放式共同基金,封闭式投资产品)时的责任和要求。共同基金和单位投资信托。
建立顾问标准
《投资顾问法》通过应用以下三个标准来解决谁是顾问和不是顾问/顾问的问题:提供什么样的咨询意见,如何向个人支付其咨询意见/补偿方法的费用以及是否在咨询顾问的费用中占最大份额收入是通过提供投资建议产生的(主要的专业职能)。 同样,如果一个人带领客户相信他们是投资顾问(例如,通过在广告中展示自己的身份),则可以将他们视为一个。
该法案规定,任何对证券提供建议或推荐的人(相对于另一类投资)均被视为顾问。 但是,个人建议仅与其业务范围相关的个人可能不被视为顾问。 例如,有些财务计划者和会计师可以被视为顾问,而有些则不能。
《 1940年投资顾问法》的详细指南可在《美国法典》第15标题第80b-1条中找到。
2500万美元的资产
根据1940年《投资顾问法案》,需要多少顾问/顾问才能在SEC进行注册。
注册为顾问
顾问需要向其注册的代理机构主要取决于他们管理的资产的价值,以及他们是否为公司客户或仅向个人提供咨询。 一般而言,管理资产至少为2500万美元或向投资公司提供建议的顾问必须在SEC进行注册。 管理少量资金的顾问通常会向国家证券管理局注册。
2010年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对这些金额进行了修改,该法案允许许多以前在SEC注册的顾问现在可以向其州监管机构注册,因为他们管理的资金少于新的联邦法规。 但是,《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也对那些管理私人基金(例如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人提出了注册要求,尽管这些人经常为投资者管理大量资金,但这些人以前无需注册。
根据SEC的说法,《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注册变更的累积影响是“在委员会注册的顾问人数减少了10%,但这些注册顾问管理的资产总额增加了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