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里斯本条约?
《里斯本条约》(又称《里斯本条约》)更新了欧洲联盟的法规,建立了更加集中的领导和外交政策,为希望离开欧盟的国家制定了适当程序,并简化了制定新政策的程序。 该条约于2007年12月13日在葡萄牙里斯本签署,对以前的两个条约进行了修正,后者为欧洲联盟奠定了基础。
里斯本条约之前
《里斯本条约》由欧盟27个成员国签署,并于签署两年后的2009年12月正式生效。 它修正了两项现有条约,即《罗马条约》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 罗马条约:该条约于1957年签署,引入了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减少了成员国之间的海关规定,并促进了单一商品市场和一套运输政策。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该条约于1992年签署,确立了欧洲联盟的三个支柱,为共同货币欧元铺平了道路。 也称为欧洲联盟条约(TEU)。
这些先前的条约设定了欧洲联盟的基本规则和宗旨,而《里斯本条约》则进一步确立了整个联盟范围内的新角色和官方法律程序。
里斯本条约发生了什么变化
《里斯本条约》以现有条约为基础,但通过了新规则以增强凝聚力并简化欧洲联盟内部的行动。 里斯本条约的重要条款包括:
- 第十八条:选举外交和安全政策联盟高级代表的既定协议。 这位代表以多数票选出或卸任,负责监督欧盟的外交与安全事务。第二十一条:根据普遍人权,民主与发展的原则,针对欧盟的详细全球外交政策。 欧盟承诺与支持这些信仰的国家结成联盟,并与第三世界国家接触,以帮助他们发展。第五十条:为成员国离开欧盟建立了程序。
里斯本条约还取代了先前被拒绝的试图建立联盟宪法的宪法条约。 成员国不同意宪法中规定的投票程序,因为西班牙和波兰等一些国家将失去投票权。 《里斯本条约》通过提议加权表决和扩大合格多数表决的范围解决了这一问题。
里斯本条约的意见
那些支持《里斯本条约》的人认为,该条约通过提供更好的制衡机制来增强问责制,并赋予在欧洲联盟立法部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欧洲议会更多权力。
许多对《里斯本条约》的批评者认为,这将影响力拉到了中心,形成了权力分配不均,从而忽略了较小国家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