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鲁滨逊-帕特曼法案?
《鲁滨逊-帕特曼法案》是1936年通过的一项联邦法律,旨在禁止价格歧视。 《鲁滨逊-帕特曼法》是对1914年《克莱顿反托拉斯法》的修正,旨在防止“不公平”竞争。
重要要点
- 《鲁滨逊-帕特曼法案》是旨在防止价格歧视的联邦法律。该法律禁止分销商向不同的零售商收取不同的价格。该法案仅适用于州际贸易,并包含对“合作社”的特定豁免。由经济学家和法律学者以各种理由批评。
了解鲁宾逊-帕特曼法案
《鲁滨逊-帕特曼法案》要求企业以相同的价格出售其产品,而不论买方是谁。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大批量购买者获得超过小批量购买者的优势。 该法案仅适用于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的有形商品的销售,并且所售商品的质量相似。 该法案不适用于提供服务,例如手机服务,有线电视和房地产租赁。
这项法律的出现是为了打击不公平的贸易惯例,这种惯例允许连锁店以比其他零售商更低的价格购买商品。 这是第一项试图防止价格歧视的立法。 它要求卖方在给定的交易水平上向客户提供相同的价格条款。 该法案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但对“合作社”作出了具体豁免。
多年来,由于该法的复杂性,法律之间的紧张关系,价格竞争的通用商业惯例以及反托拉斯法的其他方面,对法律的执行和支持面临挑战。 迫于行业压力,《罗宾逊—帕特曼法案》的联邦执行在1960年代后期停止了几年。 这种行为的执行直到个人原告针对其他企业的私人行动,由于理解法律及其适用的复杂性,这一直很困难。 在1970年代中期,曾有人试图废除该法案,但未成功。 联邦贸易委员会在1980年代后期暂时恢复了其使用。 自1990年代以来,执法再次下降。
《鲁滨逊-帕特曼法案》如何运作
该法通常禁止以同等条件的分销商销售商品时在价格上有差别的销售,这种销售的效果是减少竞争,并可能在市场中与他们的实际效率无关地为青睐的客户提供优势。 价格是指净价,包括所有已支付的补偿,包括广告或其他服务的补偿。 卖方也不得投入其他商品或服务以降低有效价格。 受害方或美国政府可根据该法案提起诉讼。
可能涉及以下方面的销售费用:
- 在同一卖方至两个不同购买者的至少两次完成的销售中的价格差异。销售必须跨越州界。销售必须与在美国境内出售用于“使用,消费或转售”的等级和质量的“商品”同时存在。国家。其作用必须是“实质上减少竞争或倾向于在任何商业领域中形成垄断”。
鲁宾逊-帕特曼法的假想例子
例如,《鲁滨逊-帕特曼法案》要求,如果批发公司ABC出售两台同等质量的32英寸纯平电视(一台于8月10日卖给Target,一台于8月11日卖给Mom and Pop's Shop),则两家商店都必须支付250美元但是,该法案并不要求批发公司ABC和批发公司XYZ都向所有大型零售商出售32英寸纯平电视,每只电视250美元。
鲁滨逊-帕特曼法案的批评
《鲁宾逊-帕特曼法》受到了经济学家和法律学者的广泛批评。 几乎从一开始,该法案就被批评为具有潜在的反竞争性,并与反托拉斯法的其他方面产生冲突。 偏爱某些企业的利益而不是消费者的利益; 并且在实践中,很可能遭受滥用。
由于该法案提高了收取较低价格的潜在法律后果,因此始终存在有效惩罚价格竞争的危险,否则通常被视为经济利益。 此外,由于该法案所禁止的做法通常涉及企业之间的交易,而不是直接涉及消费者,并且通常涉及对大宗商品收取较低价格的费用,因此经常有人争辩说,这种做法倾向于青睐更高成本的经销商,而后者又会收取费用较高的价格超过消费者的利益,而消费者将从较低的零售价格中受益。
最后,由于对几乎所有行业的企业来说,向不同的企业客户收取不同的价格是一种惯例,而且由于反托拉斯执法资源必定有限且相对于经济规模而言很小,因此检察官必须在何时何情况下高度选择追求或依靠私人民事诉讼来执行法律。 这些选择中的任何一种都有很大的潜力根据法律通过反复无常或出于政治动机的起诉或通过机会主义而不是社会经济动机的民事诉讼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