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与苹果的商业模式:概述
可以说,苹果公司(纳斯达克股票代码:AAPL)和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纳斯达克股票代码:SSNLF)之间没有失去任何爱。 他们正在一场全球性的企业大战中,这场大战始于2010年,当时的苹果供应商三星通过其Galaxy系列发布了一款非常像iPhone的产品。 苹果公司已故的首席执行官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生气并发动了进攻。 三星反过来挖了脚跟。
有道理,三星将尝试合并苹果业务模式的要素,特别是在这家美国科技巨头在2011年超越埃克森美孚公司(Exxon Mobil Corporation)成为世界上最有价值的公司之后。正在进行很多仿真。
考虑一下三星和苹果之间发生的几乎史无前例的法律战争,这些战争跨越了四大洲,并获得了数十亿美元的赔偿。 或激进的政治选举式营销活动,让人联想到福特与雪佛兰的攻击广告。
从业务模型的角度看,两家公司正在不断地融合和修改,尽管仍然存在着鲜明的对比。 三星在全球范围内的业务已久,并涉足更多行业。 苹果的崛起相对来说是轻而易举的。
2014年3月,有人泄露了一份2012年三星战略文件,其中这家韩国科技公司空白地宣称:“击败苹果是第一要务(一切都必须要击败苹果)。” 这是两个世界上最大的智能手机生产商之间敌意的一个很好的例子,他们显然在考虑彼此之间修改各自的业务策略。
重要要点
- 三星和苹果是拥有全球影响力和忠实客户群的两个消费电子巨头,三星的商业模式侧重于垂直整合供应链并提高产量;苹果已制定了业务战略,侧重于设计和用户体验,同时将诸如制造业。
三星:纵向整合和产品量
三星像NEC Corporation或Sony Corporation等许多其他亚洲生产商一样运作,重点是垂直整合和大量产品。 三星存在于数十个市场中,包括平板,传感器,LED灯,电池,游戏系统,相机,电视,家电,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甚至是医疗电子产品。
在将目光投向苹果之前,三星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与日本技术公司竞争,并且在很多情况下都击败了日本技术公司。 该公司在研发(R&D)和资本支出(CapEx)上花费了一大笔钱。 这在中低端市场上是有回报的,但是高端产品一直是苹果的主宰者。
三星将垂直整合作为主要竞争优势。 尽管苹果每年仍要从竞争对手那里进口价值数十亿美元的组件,但三星对任何人都望而却步。 这并不是一个神奇的公式,诺基亚在被苹果和三星压倒之前几乎是一样的整合,但是三星控制着某种后勤上的确定性,而苹果却没有。
然而,2014年和2015年利润率下降,迫使三星高管团队进行了一些内省性分析。 董事长李健熙(Lee Kun-hee)看到他的公司在智能手机销售中的全球份额从2013年的35%下降到2015年初的24%。据报道,他的儿子李在勇希望通过并购(M&A)和合作伙伴关系做出回应。 这将是一个历史性的重点转移,可能标志着与自有资金的研发背道而驰,转而外包创新,这与苹果公司不同。
苹果:设计,集成和外包
从目标市场,研究和产品设计来看,苹果是一家比三星更专注的公司。 它也是一家利润更大的公司。 苹果在设计和集成方面取得了成功,而且风险不小。 Apple的所有产品均包含相互配合良好的程序,但与竞争对手的任何产品均不兼容,这使得客户很容易继续购买Apple,而难以转换为其他产品。 苹果公司将近四分之三的收入来自iPhone系列产品,这使该公司依赖于单一产品。
苹果的资本支出能够通过外包硬件组件生产和组装来降低研发成本,看起来与三星的资本支出完全不同。 这夸大了利润率,增加了APL的股价,这也是苹果公司能够以惊人的速度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
苹果并不争先。 它使其他公司可以花时间在研发和早期市场开发上,然后再进行改进。 考虑一下iPod,这是乔布斯第二任CEO期间的第一个突破性产品,它是在索尼随身听问世几年之后问世的。 苹果公司并不满足于仅仅推出模仿产品,而是努力地与唱片公司合作,并创造了一个小巧,外观时尚的替代品。 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市场也有类似的故事,每个故事都被认为是苹果创新的支柱,但两家公司都没有发明。
苹果与三星:无止尽的专利诉讼
三星与苹果之间最激烈的互动发生在知识产权法庭,在那儿,苹果反复提出诉讼手段,以侵犯专利权来起诉三星。 诉讼是苹果公司的普遍策略,苹果公司是全球法律上最具侵略性的公司之一,但对三星的关注尤其重复且激烈。
第一次齐射是在2011年,当时已经与摩托罗拉纠缠在一起的苹果公司,在其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的设计方面追随三星,从而引发了第一次齐射。 第一个索赔案发生在4月,到2011年8月,在9个不同的国家中有19起苹果与三星的案件正在进行中。 到2012年中,这一数字超过了四打,每家公司都要求赔偿数十亿美元。 在2012年至2015年之间,每家公司在相互之间赢得了多个判决,通常是来自德国,日本,韩国,美国,法国,意大利,荷兰,英国和澳大利亚法院的裁决。
有趣的是,技术进步的迅速性质常常使相对像恐龙的法律制度蒙上阴影。 例如,苹果在2012年赢得了针对十多部三星手机的初步裁决,但上诉和反诉程序一直拖到2014年,当时几乎所有目标机型都已停产。 因此,真正的损失不在生产线上,而是在全球范围内由三星和苹果公司承担的大量法律费用。
仍然有一些生产或分销方面的胜利。 例如,2011年8月,德国一家法院就违反了Apple接口专利的三星Galaxy Tab 10.1设备在欧盟范围内发出了禁令。 三星进行了反击,并将禁制令仅限于德国市场,但这对苹果来说仍然是一个胜利。 类似的禁令在澳大利亚也很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