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SEC Schedule 13D
SEC附表13D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某些股东在购买股票后10天内提交的表格。 符合附表13D要求的投资者是公司超过5%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实益拥有人。 附表13D有时也称为实益拥有报告,由1968年1934年《证券交易法》修正案强制执行。
分解SEC Schedule 13D
SEC附表13D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强制要求持有任何公开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以上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的报告。 更具体地说,个人必须是这些股份的实益拥有人。 SEC将实益股东定义为对自己的股份具有投票权或投资权的任何人。
最初,股东向其购买股票的公司以及进行股票交易的任何交易所提交了附表13D。 2010年的《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删除了此要求,受益所有人现在将其表13D直接发送给SEC。 然后将该报告上载到委员会的在线EDGAR数据库中,以供公众查看。 股东持股比例超过已发行股份1%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随后的附表修订中报告。
此规则的例外情况允许三组之一的任何成员以简明形式提交报告(附表13G)。 首先是免税投资者,他们在公司向SEC注册之前先购买了股票。 第二组由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组成,他们在日历年末报告其头寸。 自1998年以来,最后一组免于遵守附表13D的要求。该组包括被动投资者,这些被动投资者可以证明他们无意控制或影响发行股票的公司。
附表13D的目的
作为11968年修正案(称为《威廉姆斯法》)的一部分,第13D条被添加到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中。 此次增加是由于要约收购作为公司收购的一部分而日益增加的结果。 它旨在向个人投资者发出警告,警告可能由于公司掠夺者合并投票权而导致公司控制权即将发生变化。 1977年增加了第13G节,以允许是专业投资者或不太可能参与股东积极行动的投资者团体使用附表13D的简短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