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稳定与增长公约(SGP)?
《稳定与增长公约》(SGP)是欧盟(EU)成员国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外交协议。 经济政策 协调各项活动,以维护经济和货币联盟的稳定。
重要要点
- 《稳定与增长公约》是一套旨在防止欧盟国家过度支出的财政规则:一个国家的预算赤字不能超过GDP的3%,国家债务不能超过GDP的60%。规定最高可处GDP的0.5%罚款。《稳定与增长公约》因其严格的财政规定,缺乏合规性以及对某些国家的偏爱而受到批评。
稳定与增长公约(SGP)如何运作
《稳定与增长公约》(SGP)旨在确保欧盟国家不会超出其能力范围进行支出。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执行了一套财政规则以限制预算赤字和相对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债务。
欧盟委员会和部长理事会每年发布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并监督成员国,以使每个国家都遵守预算法规。 根据协议,连续三年违反规定的国家将被处以最高GDP的0.5%的罚款。
稳定与增长公约(SGP)要求
《稳定与增长公约》(SGP)对欧盟成员国设置了两个硬性限制:一个国家的预算赤字不能超过GDP的3%,国家债务不能超过GDP的60%。 如果国家债务超过成员国GDP的60%,则必须以合理的速度下降到可接受的范围内,以免产生罚款。
为了确保对所有欧盟成员国的合规性进行评估和审查,每个成员国都必须向欧洲委员会和部长理事会提交一份《稳定与增长公约》(SGP)合规性报告。 该报告还向上述实体通报了该成员国当前和随后三年的预期经济发展。 这些分别被称为欧元区成员国的“稳定计划”和非欧元区成员国的“趋同计划”。
2005年,对《稳定与增长公约》(SGP)进行了改革,要求经济报告包含“中期预算目标”或MTO。 引入这项额外措施是为了使成员国能够向欧洲委员会和部长理事会展示他们打算如何使其资产负债表达到可接受的监管标准之内。
如果一个成员国超出可接受的限制并且被认为没有足够的能力来纠正这一问题,那么欧盟将启动所谓的“过度赤字程序”,向有罪的缔约方发出最后期限以遵守该义务,并制定详细的经济蓝图它回到可接受的范围内。
稳定与增长公约(SGP)的历史
稳定与增长公约(SGP)的立法基础是1958年1月1日生效的《欧盟职能条约》第121条和第126条的语言。但是,该条约本身仅通过理事会决议在1997年7月,并于1999年1月1日全面生效。
当欧元区和欧元 货币被创造出来之后,各国政府仍然负责自己的财政政策,而欧洲中央银行 (ECB)负责管理利率和控制通胀。 德国游说要出台规定,担心一些国家会通过减税和大幅度支出来引发高通胀。
对《稳定与增长公约》(SGP)的批评
《稳定与增长公约》(SGP)因其严格的财政规则而经常受到批评。 一些人抱怨说这侵犯了国家主权,并用来惩罚最贫穷的成员国。
该协议还因缺乏合规性以及对某些国家的偏爱而受到攻击。 据报道,部长理事会从未考虑过对法国或德国施加罚款,尽管它们都在2003年违反了3%的赤字限制。相比之下,葡萄牙和希腊等其他国家过去曾受到高额罚款的威胁。
批评人士说,法国和德国受到保护,因为它们在部长理事会中的代表人数过多且比例过高。 在2016年英国脱欧公投之前的政治运动期间,《稳定与增长公约》(SGP)是一个主要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