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1939年的《信托契约法》?
1939年的《信托契约法》(TIA)是一项法律,禁止在没有正式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出售价值超过500万美元的债券(契约)。 债券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都必须在契约上签字,并且必须充分披露债券发行的细节。
TIA还要求为所有债券发行任命受托人,以免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了解《信托契约法》
国会通过了1939年的《信托契约法》,以保护债券投资者。 它禁止在公开发行中出售任何债务证券,除非它们是根据合格的契约发行的。 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管理TIA。
引入《信托契约》是对1933年《证券法》的修正,目的是使契约信托人更加主动地发挥作用。 它直接对他们承担了一些义务,例如报告要求。
《信托契约法》旨在解决受托人系统中的缺陷。 例如,受托人的消极行动阻止了TIA之前集体债券持有人的行动。 理论上,单个债券持有人可以强迫采取行动,但通常只有在他们可以确定其他将与他们合作的债券持有人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行动。 考虑到问题的所有债券持有人的地域分布广泛,集体行动常常是不切实际的。 根据该法案,受托人必须提供一份投资者名单,以便他们可以相互交流。
授予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939年的TIA赋予投资者更多实质性权利,包括个人债券持有人独立采取法律行动收取款项的权利。 TIA要求雇用的受托人必须没有涉及发行人的利益冲突。
受托人还必须向证券持有人每半年披露一次相关信息。 如果债券发行人破产,指定的受托人可能有权没收债券发行人的资产。 然后,受托人可以出售资产以收回债券持有人的投资。
重要要点
- 1939年的《信托契约法》(Trust Indenture Act(TIA))是一部禁止在没有正式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出售价值超过500万美元的债券的法律(契约)。信托契约是由债券发行人和独立发行人签订的合同受托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信托契约法》旨在解决受托人系统中的缺陷。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管理TIA。
债券发行人的要求
债务发行人应披露以正式书面协议(称为信托契约)发行证券的条款。 信托契约是债券发行人和独立受托人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SEC必须批准该文件。
信托契约强调了债券有效期内发行人,贷方和受托人必须遵守的条款和条件。 契约中必须包括任何保护性或限制性公约,例如催收规定。
豁免项目
不受1933年《证券法》监管的证券不受1939年《信托契约法》的限制。例如,市政债券不受TIA的约束。 证券注册要求不适用于公司重组或资本重组期间发行的债券。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说法,提高未偿还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以阻止转换,也不需要再次注册证券。 但是,改组后的公司债券和利率提高的可转换债券仍然属于《信托契约法》的规定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