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寿保险的主要好处之一就是免税死亡利益。 但是,一些投机者开始在各方之间转移人寿保险单,以获取大量的免税意外收入。 为了阻止这种情况,国会宣布,为支付任何实质性考虑而转让的任何人寿保险单在支付死亡抚恤金时可能会变成部分或全部征税。
该规则被称为价值转移规则,它是对所有寿险死亡保险金收益给予一般免税的少数例外之一。 但是,规则本身有几个例外。 我们将研究这些例外情况以及政策转移可能导致征税的条件。
价值转移规则
价值转移规则规定,一旦人寿保险单的接收人将利益转移给另一方,则该保单的免税地位将被删除,购买者将不得不为部分死亡利益支付所得税。 。 如果收到该政策以换取任何有价值的考虑,则该规则适用。 未征税的死亡抚恤金的数额等于转移后接收者支付的对价加上接收者随后向保单支付的任何后续保费的价值。 其余的死亡抚恤金可作为普通收入全额征税。
价值转移规则示例
XYZ公司为其一名主要雇员购买了10, 000美元的人寿保险。 它会为此保单缴付保费五年,然后以8, 000美元的价格将保单转让给另一名员工。 新雇员要为保单额外支付4, 000美元的保费。 原先的关键雇员去世,死亡抚恤金支付给第二名雇员。 只能将$ 12, 000($ 8000 + $ 4000)的身故赔偿免税,其余部分则作为普通收入征税给员工。
这个规则在概念上非常简单。 但是,必须仔细研究“考虑”的定义,以确定何时适用。 尽管人们普遍认为对价是指某种形式的货币支付,但有时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正式转移,也无需提供具体对价以违反该规则。 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可以仅仅是与政策转让相关的某种互惠协议。
例如,如果一家封闭式企业中的两个股东自己购买人寿保险单并彼此命名为受益人,则死亡抚恤金的受益人得益于首先去世的合伙人的保单,该转移项下将面临巨额税收价值规则。 该规则在这里适用,因为这两个伙伴大概同意彼此提名为受益人,从而将对等的接收引入等式中。 (有关的阅读,请参阅: 避免对人寿保险单征税 )。
尽管此类规则有待解释,但就证明违反免税资格的理由而言,正式的税法在某种程度上尚不明确。 如果IRS有理由相信已达成任何形式的口头或默许协议,则该规则将得到维持。 确定这一点的标准在于是否不进行额外考虑是否会进行转移的问题。
在前面的示例中,美国国税局将发现已达成协议,因为每个合伙人很可能在不进行互惠互利的情况下就没有将对方指定为受益人。 如前所述,价值转移规则不仅适用于保单销售本身,而且还适用于保单销售本身。 更改或列出保单中的受益人以换取任何形式的考虑也将触发该规则。
特别案例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安全地保留保险收益。 在大多数情况下,将策略转移到另一方时,如果错误地假设遵循该规则,则会无意中违反该规则。 其中一种情况是,保单持有人将其出售给其为其工作或就职于董事会的公司,并且该保单的被保险人也是该公司的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情况还涉及买卖协议,在这种协议中,私营公司在雇员之间转移保单的方式不属于合格例外的范围。
允许的例外
国会创建价值转移规则时,它意识到企业将保单转移给其一名雇员有一些正当理由。 为此,国会对该规则包括了五个具体例外,从而允许将已转让保单的身故赔偿金免税给受益人。
- 保单转移到被保险人的保单上政策转移到被保险人的保单上的伙伴政策转移到合伙企业,其中保单上的被保险人是合伙人保单转移到一家公司,保单上的被保险人是官员或股东参考转让方的成本基础计算接收方在要转让的保单中的成本基础。 (此例外通常适用于免税的公司重组,其中旧公司将保单转移到新公司。)
如前所述,当公司错误地转移政策时,通常会触发此规则。 如果一项保单被多次转让,最终转让的情况通常将决定死亡抚恤金的收益如何征税。 如果最终转账有例外,则所得将免税。 如果不是,则该规则适用。 在某些情况下,它也可以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转移,尽管这些转移通常至少部分被分类为礼物。
底线
价值转移规则限制了许多企业的人寿保险税收优势。 但是,该规则的例外仍然允许公司和其他保单持有人在某些情况下移动其保单。 不确定保单转移是否会导致征税的保单所有人,应咨询其人寿保险公司或税务顾问。 (要了解更多信息,请阅读: 您应该问的五个人寿保险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