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水质改善法的定义
1970年的《水质改善法案》是一项立法,扩大了联邦政府对水质标准和水污染者的授权。 1970年的《水质改善法》源自1948年的《联邦水污染控制法》,并对将油排入水中可能会损害人类健康,海洋生物,野生动植物或财产的行为施加了额外的限制。 该法案还包括旨在减少水污染的许多其他规定。 联邦对水污染的法规可以追溯到1886年,当时《河流和港口法》签署成为法律。
分解1970年水质改善法
1970年的《水质改善法》扩大了联邦政府的权限,并建立了州认证程序,以防止水的降解低于适用标准。
EPA指出:“尽管对原始(1948年)法案进行了每次修订,都取得了进步,但这项零星立法的结果却是法律的大杂烩。联邦机构责任的十一次重组和重组使有效实施法律的难度更加复杂。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72年对FWPCA的修订对水污染控制权和环境保护局局长的合并权进行了重组。
该法案的第一个国家目标是到1985年消除向美国通航水域中所有污染物的排放。第二个国家目标是为鱼类,贝类和野生生物提供保护的临时水质水平。以及1983年7月1日之前的娱乐活动。
今天的水污染
尽管自1970年代以来水污染已大大减少,但2018年的数字表明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由于氮和磷的污染,超过三分之二的美国河口和海湾受到严重破坏,美国45%的溪流,47%的湖泊和32%的海湾受到污染。 此外,美国约40%的河流因钓鱼,游泳或水生生物而被污染严重; 湖泊的相应数字是46%。 如今,大多数污染是由农药引起的,而在1970年代初期,则是工业将化学药品和其他污染物直接倾倒入水中。
潜在的意外水污染者可以购买海洋污染保险,以保护自己免受联邦水法规所承担的责任。 该保险涵盖诸如清理,自然资源损害,法律辩护和民事处罚等损失。 移动式钻井平台,货物所有人和操作员,造船厂以及码头所有人和操作员是可以从拥有此类保险范围中受益的企业的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