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构造分拆并剥离子公司或部门本身的方式确定了分拆是应税的还是免税的。 分拆的应税状态受《内部税收法》(IRC)第355节的约束。大多数分拆是免税的,符合355节的免税要求,因为母公司及其股东未确认应税资本收益。
虽然公司决定如何进行分拆的首要责任是其自身持续的财务生存能力,但其次要法律义务是为股东的最大利益行事。 如果分拆被视为应课税,由于母公司及其股东可能要缴纳相当大的资本利得税,因此公司倾向于将分拆结构设计为免税。
母公司进行免税分拆有两种基本结构或手段。 两者都导致分拆成为自己的法人实体,这是与母公司分开的公开交易公司,尽管母公司可能在新成立的公司中持有大量股票(按IRC准则最多可持有20%)。
进行免税分拆的第一种方法是,母公司将新分拆中的股票分配给现有股东,并与他们在母公司中的股权成正比。 如果股东拥有母公司2%的股份,则他将获得衍生公司2%的股份。
第二种免税分拆方法是,母公司向现有股东提供选择权,以将其在母公司中的股份换成等额的分公司中的股份。 因此,股东可以选择维持其在母公司中的现有股票头寸,或将其交换为衍生公司中的平等股票头寸。 股东可以自由选择他们认为提供未来最佳潜在投资回报(ROI)的公司。 有时将创建免税剥离的第二种方法称为拆分法,以将其与第一种方法区分开。
如果分拆是通过直接出售子公司或母公司的部门进行的,则产生应税分拆,对母公司及其股东都有潜在的大量资本利得税。 另一家公司或个人可以购买子公司或部门,也可以通过首次公开募股(IPO)出售。
公司可能希望分拆子公司或部门的原因有很多,从认为分拆作为一个单独的实体可以提高利润的想法到需要剥离公司以避免反托拉斯问题的各种原因。
IRC部分355中有详细的要求,这些要求超出了上面概述的基本衍生结构。 分拆可能非常复杂,尤其是在涉及债务转移的情况下。 因此,股东不妨就拟议的分拆可能带来的税收后果寻求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