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是一个国际委员会,旨在制定银行监管标准; 截至2019年,它由来自28个辖区的中央银行和其他银行监管机构组成。 它有45个成员。
BCBS是在没有创始条约的情况下成立的,它不是一个多边组织。 取而代之的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寻求提供一个论坛,在此论坛中,银行监管和监管机构可以合作以提高全球银行监管的质量,并增进对银行监管领域重要问题的理解。 成立BCBS的目的是解决当今银行业监管仍主要由国家监管机构负责的时代下金融和银行市场全球化带来的问题。 首先,BCBS旨在帮助国家银行和金融市场监管机构朝着更统一,全球化的方式解决监管问题。
重要要点
- 巴塞尔委员会由28个辖区的中央银行组成,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有45名成员,BCBS包括有影响力的政策建议,即《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如何运作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由十国集团(G10)国家的中央银行家于1974年成立,当时他们正在努力建立新的国际金融结构,以取代最近崩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 该委员会的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BIS)办事处。 成员国包括澳大利亚,阿根廷,比利时,加拿大,巴西,中国,法国,香港,意大利,德国,印度尼西亚,印度,韩国,美国,英国,卢森堡,日本,墨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瑞士,瑞典,荷兰,新加坡,南非,土耳其和西班牙。
巴塞尔协议
BCBS制定了一系列极有影响力的政策建议,即《巴塞尔协议》。 这些没有约束力,必须由国家政策制定者采用才能执行,但通常已构成委员会及其以外国家对银行资本要求的基础。
第一份《巴塞尔协议》(即《巴塞尔协议I》)于1988年完成,并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在1992年之前在G10国家实施。它开发了基于风险加权资产评估银行信用风险的方法,并公布了建议的最低资本要求在出现财务压力时保持银行的偿付能力。
巴塞尔协议I紧随其后的是2004年的巴塞尔协议II,该协议正在于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时实施。
《巴塞尔协议三》试图通过要求银行以更高的流动性形式持有更高比例的资产,并使用更多的股本而非债务来为自己提供资金,从而纠正那些被认为是造成危机的错误计算方法。 该协议最初于2011年达成协议,计划于2015年实施,但截至2017年12月,有关一些有争议的问题的谈判仍在继续。 其中之一是银行自身对其资产风险的评估与监管者的差异程度; 法国和德国希望降低“产出底限”,因为这样可以容忍银行和监管机构对风险的评估之间更大的差异。 美国希望下限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