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7章和第11章的破产事件中,申请破产的公司的股东很可能几乎看不到他们的投资回报。 但是,这两个申请之间存在一些重大差异。
重要要点
- 处于第7章破产中的公司已经超过了重组阶段,必须出售所有未获豁免的资产以偿还债权人。第11章破产可以称为恢复破产; 它使公司有机会重组其债务,并尝试重新成为一个健康的组织。
第7章
第七章破产有时也称为清算破产。 遭受这种破产形式的公司已经超过了重组的阶段,必须出售任何非豁免资产以偿还债权人。
在第7章中,债权人根据将钱借给公司的方式收取债务,这也称为“绝对优先权”。 任命了受托人,该受托人确保出售有担保的任何资产,并将所得款项支付给特定的债权人。
例如,有担保债务将是银行或机构根据特定资产的价值发行的贷款。 支付所有有担保债权人后剩下的任何资产和剩余现金将汇集在一起,以支付给任何有无抵押贷款的未偿还债权人,例如债券持有人和优先股股东。
为了有资格获得第7章的减免,债务人可以是公司,个人或小型企业。 但是,如果债务人未能出庭,如果在过去180天内又有另一项破产请愿被驳回,则一个人不得申请破产。 如果债权人要求破产法院授予他们扣押其留置权的财产的权利,则债务人如果同意驳回以前的案件,同样也放弃其申请破产的权利。
您的第7章破产指南
第十一章
第11章破产也可以称为复兴破产。 它比第7章更加复杂,因为它使公司有机会重组其债务并尝试重新成为一个健康的组织。 这意味着该公司将联系其债权人,以试图更改贷款条款,例如利率和还款金额。
第11章的案件始于向债务人居住的破产法院提出请愿书。 请愿书可以是由债务人提出的自愿请愿,也可以是由满足某些要求的债权人提出的非自愿请愿。
特别注意事项
像第7章一样,第11章要求任命受托人。 但是,受托人不是出售所有资产来偿还债权人,而是监督债务人的资产并允许业务继续进行。 重要的是要注意,第11章未免除债务。重组仅会改变债务条款,公司必须继续通过未来收益偿还债务。
如果一家公司在第11章中获得成功,通常会期望其以新近结构化的债务继续以有效的方式运营。 如果不成功,它将申请第7章并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