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保险人的定义
共同保险人是为同一个人或保单提供额外保险的当事方之一。 该聚会与其他共同保险人一起提供部分保险。 通常,当所写保单的数量太大而单个保险公司无法自行承保时,才使用它们。 例如,发生火灾后,主要保险公司将负责大部分保险计划,而共同保险公司将负责其余部分。
分解保险公司
在某些情况下,州或联邦法律可能会规定某些风险必须由多个共同保险公司共同投保,以充分分散可能发生大额索赔的风险。 共同保险人将按比例承担风险,分担任何索赔或损失。
共同保险人义务
保险公司一直在分担风险,有时会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 再保险,也称为保险公司的保险或停损保险,是保险公司通过某种形式的协议将部分风险投资组合转移给其他方的做法,以减少因保险索赔而支付巨额债务的可能性。 分散其保险组合的一方被称为割让方。 接受一部分潜在义务以换取一部分保险费的一方称为再保险人。
通过为保险人提供累积的个人承诺,再保险为保险人的权益和偿付能力提供了更大的保障,并在发生异常事件和重大事件时提供了更稳定的结果。 保险公司可以承保涵盖更大数量或更多风险的保单,而又不会过度提高管理成本以弥补其偿付能力差额。 此外,再保险会在发生特殊损失时为保险公司提供大量流动资产。
关键是,保险公司希望与为其撰写保单的消费者和企业拥有共同的目标:避免过度风险。 任何写有可能会切入或耗尽其准备金的风险的保险公司都不会负责任。 就像消费者在火灾后无力替换自己的房屋一样,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愿意承担太大或过于集中的风险,因此他们求助于投保人和再保险人。
通常,在大型企业和政府的保单中使用共同保险公司,其中重大索赔将损害任何个人保险公司的准备金。 例如,在2001年世界贸易中心遭受袭击之后,七家保险公司最终支付了超过40亿美元的财产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