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上市是指公司普通股在与主要证券交易所和原始证券交易所不同的交易所上市。 要获得批准进行交叉上市,有关公司在会计政策方面必须满足与交易所其他任何上市成员相同的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向监管机构提交的初次备案和正在进行的备案,最少数量的股东,最低资本要求等。
分解交叉列表
交叉上市的一些优势包括使股票在多个时区和多种货币中交易。 这使发行公司具有更大的流动性和更大的筹集资金的能力。 同样,某些公司可能会认为其股票在两个或更多交易所上市的地位更高。 对于在美国进行交叉上市的外国公司而言,尤其如此。那些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都是通过美国存托凭证(ADR)进行交易的。 ADR清单很长,有很多熟悉的名字,例如中国的百度,法国的赛诺菲,德国的西门子,日本的丰田和本田,瑞士的瑞银和英国的皇家荷兰壳牌公司。
该术语通常适用于选择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等美国交易所上市的外资公司。 但是,设在美国的公司可能会选择在欧洲或亚洲交易所交叉上市,以获得更多的海外投资者基础。
2002年采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SOX))的要求,使得在美国交易所交叉上市的成本比过去更高。 这些要求非常强调公司治理和问责制。 这以及公认的会计原则 (GAAP),这对于许多房屋调换标准较严格的公司来说,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障碍。
但是,该一般声明有一个明显的例外。 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非常严格。 不过,在2014年的一个案例中,香港在公司治理方面表现出比美国交易所更艰难。 中国互联网巨头阿里巴巴(Alibaba)寻求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但由于阿里巴巴(Alibaba)的双重阶级结构而集权,该机构集中权力在公司少数人手中选举董事会成员。 阿里巴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 该公司表示,它倾向于在香港上市,但最终在美国拥有渴望而又深厚的机构投资者基础来支持其股票。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2018年初,阿里巴巴表示将“认真考虑”在香港进行交叉上市,因为那里的交易所表示,毕竟双股结构可能是可以接受的。 以纽交所作为阿里巴巴的“总部”,回到香港将是一种反向交叉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