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超额利得税
盈余利得税是一种特殊税种,根据超过特定数额的收入(通常超过被视为正常收入的收入)进行评估。
分解多余的利得税
除已存在的任何公司所得税外,还将对超额利润税进行评估。 过量的利润税主要是在战争或其他紧急情况下,或超出一定数量的投资资本回报率时,对选择性企业征收。 多余的利得税旨在在危机发生时为政府创造紧急收入。 税收本身是对公司通常在和平时期获得的利润额与战争时期获得的利润之间的差额征收的。
这些税收还旨在防止精明的企业主由于战时政府和消费者支出的增加而获得不正当的利润。 在两次世界大战以及朝鲜战争期间,美国都征收过高的利得税。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超额利润税被定为所有公司收入中超出正常水平的95%。 这种税收在自由企业思想家中并不受欢迎,他们认为通过取消利润动机会削弱必要的战时生产力。
超额利得税的历史
国会于1917年颁布了第一个有效的美国超额利润税,对所有企业和平时期收入以外的利润征收20%至60%的税率。 1918年,一部法律将税收限制在公司身上,并提高了税率。 1921年,尽管有力地使它成为永久性的,但仍取消了超额利润税。 1933年和1935年,国会通过了两项温和的超额利润税,作为对资本股税的补充。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国会在1940年至1943年间通过了四项超额利润法,税率从25%到50%不等。 在朝鲜战争期间,国会还征收了超额利润税,从1950年7月至1953年12月生效。此时的税率是超额利润的30%,最高公司税率从45%增至47%。
1991年,一些国会议员试图将较大的石油公司的40%的超额利得税作为能源政策的一部分通过,但是这项努力没有成功。 一些激进主义者主张和平时期使用超额利得税,但是这种提议遭到企业以及一些政治家和经济学家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这会抑制资本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