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金融控股公司(FHC)?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提供各种非银行金融服务的银行控股公司。
重要要点
- 金融控股公司(FHC)是可以提供非银行金融服务(例如保险承销和投资咨询服务)的银行控股公司,由美联储(Fed)监管所有FHC,通过达到资本和管理标准,银行控股公司可以成为FHC。一家非银行公司可从金融服务中获得总收入的85%,即可成为FHC。
了解金融控股公司(FHC)
金融控股公司(FHC)是由1999年的《格拉姆-里奇-布莱利法案》(Gramm-Leach-Bliley Act)创立的,该法案对1956年的《银行控股公司法案》进行了修订,允许控制一个或多个银行的公司(银行控股公司)从事非银行金融活动。注册为FHC。 这些活动是普通银行控股公司所不允许的,包括:
- 保险承销证券交易商人银行证券承销投资咨询服务
美联储董事会负责监督所有银行控股公司,包括FHC。 从金融服务业获得总收入的85%的任何非银行公司都可以选择成为FHC,但必须在10年内剥离所有非金融业务。 一家银行控股公司要申报自己的FHC,必须符合某些资本和管理标准。
如果银行和非银行控股公司符合某些条件,它们都可以成为FHC。
金融控股公司的例子
花旗集团(FHC)是在1998年花旗集团与保险公司Travellers Group合并之后不久出现的。 作为一家银行控股公司,花旗集团被禁止通过子公司出售保险。 Travellers主席当时对《纽约时报》表示:“我们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相信这不会成为问题。”
美联储放宽了允许合并进行的豁免权,比尔·克林顿于次年签署了《格拉姆-里奇-布莱利法案》,成为法律。 高盛集团于2009年8月成为FHC,其他主要FHC包括美国银行和第五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