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格雷沙姆定律?
格雷舍姆定律是一项货币原则,指出“劣币驱逐良币”。 它主要用于货币市场中的考虑和应用。 格雷舍姆定律最初是基于铸币的成分和所用贵金属的价值而定的。 但是,自从放弃金属货币标准以来,该理论已应用于全球市场中不同货币价值的相对稳定性。
重要要点
- 格雷舍姆定律说,法律上高估的货币倾向于驱使法律上低估的货币退出流通市场。格雷沙姆定律起源于对金属货币贬值影响的观察,但也适用于当今的纸币和电子货币世界。法定法律法规,例如恶性通货膨胀危机或国际大宗商品和货币市场,格雷沙姆法则相反。
了解好钱与坏钱
格雷舍姆法则的核心是好钱(低估的货币或价值更稳定的货币)与坏钱(高估或迅速失去价值的货币)的概念。 法律认为坏钱驱逐了流通中的好钱。 那么,不良货币就是与面值相比具有等于或小于其内在价值的货币。 同时,优质货币是一种货币,被认为具有比其面值更大的内在价值或更大的潜在价值。 该概念的一个基本假设是,两种货币均被视为一般可接受的交换媒介,易于流动,并且可以同时使用。 从逻辑上讲,人们将选择使用不良资金进行交易并持有优质资金的余额,因为优质资金的潜在价值可能超过其面值。
格雷舍姆定律的由来
铸造硬币提供了格雷沙姆定律最基本的例子。 事实上,法律的同名托马斯·格雷沙姆爵士(Thomas Gresham)在其相关著作中指的是金银币。 格雷沙姆(Gresham)从1519年到1579年生活,担任金融服务商,为女王服务,后来创立了伦敦金融城的皇家交易所。 亨利八世(Henry VIII)改变了英国先令的成分,用贱金属代替了大部分银。 格雷舍姆与女王的磋商解释说,人们已经意识到了这一变化,并开始根据生产日期分离英语先令硬币,以用更多的白银ho积这些硬币,这些白银一旦融化,其价值便会超过其面值。 格雷舍姆(Gresham)观察到不良货币正在驱逐流通中的优质货币。
这种现象以前在古希腊和中世纪欧洲就已被注意到和记录。 直到19世纪中叶,苏格兰经济学家亨利·邓宁·麦克劳德(Henry Dunning Macleod)将其归因于格雷舍姆,才将观测结果正式命名为“格雷森法则”。
格雷舍姆法则如何运作
在整个历史中,造币厂都是用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制成硬币的,这些硬币最初具有其价值。 随着时间的流逝,发行硬币的人有时会减少用于制造硬币的贵金属的数量,并试图将其作为全价硬币散播出去。 通常,具有较少贵金属含量的新硬币将具有较小的市场价值,并且折价交易或根本不折价交易,而旧硬币将保留更大的价值。 但是,由于政府的介入,例如法定货币招标法,通常要求新硬币具有与旧硬币相同的面值。 这意味着新硬币在法律上会被高估,而旧硬币在法律上会被低估。 政府,统治者和其他硬币发行者会参与其中,以便以铸币税的形式获得收入,并以面值将其旧债务(以旧硬币借入的债务)偿还给新硬币(其内在价值较小) 。
由于从面值看,旧硬币(好钱)中的金属价值高于新硬币(坏钱),所以人们有明显的动机倾向于使用内在贵金属含量较高的旧硬币。 只要在法律上被迫将两种类型的硬币视为相同的货币单位,购买者便会希望尽快传递其珍贵的硬币并保留旧硬币。 他们可以将旧硬币融化并出售金属,也可以简单地ho积硬币以提高储值。 坏钱在整个经济中流通,好钱从流通中流失,被藏起来或熔化后作为原金属出售。
此过程的最终结果被称为贬低货币,是货币单位的购买力下降或总体价格上升:换句话说,通货膨胀。 为了违反格雷沙姆的法律,政府经常责怪投机者,并采取货币管制,禁止从流通中取走硬币或没收用于货币用途的私人贵金属供应等策略。
在此过程的现代示例中,美国政府于1982年将一美分的成分更改为包含97.5%的锌。 这种变化使1982年前的便士的价值比1982以后的便士多,而面值却保持不变。 随着时间的流逝,由于货币贬值和随之而来的通货膨胀,铜价从1982年的平均0.6662美元上升到2006年的3.0597美元,当时美国对硬币熔化实施了严厉的新惩罚。 这意味着一分钱的面值失去了78%的购买力,人们急切地将旧的几分钱掉了下来,当时这些旧分钱的价值几乎是1982年以后的五分之一。 如果被定罪,该立法将导致10, 000美元的罚款和/或5年的监禁。
合法性,格雷舍姆定律和货币市场
格雷舍姆定律在现代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原因与最初观察到的原因相同:法定招标法。 在没有有效执行的法定招标法的情况下,格雷舍姆法趋于相反。 好的钱可以驱散不良的钱,因为人们可以拒绝接受价值较低的钱作为交易中的付款方式。 但是,当所有法定货币单位都必须以相同的面值被承认时,格雷沙姆法律的传统版本将生效。
在现代,货币与贵金属之间的法律联系变得更加脆弱,并最终被完全切断。 通过采用纸币作为法定货币(以及通过部分储备银行的会计入账货币),这意味着货币发行者可以通过随意印刷或借入货币而不是铸造新硬币来获得铸币权。 这种持续恶化的状况导致通货膨胀成为大多数国家大多数时间的常态。 在极端情况下,此过程甚至可能导致恶性通货膨胀,从而使金钱从根本上不值钱。
在恶性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外币通常会代替本国的恶性通货膨胀; 这是格雷沙姆法则反例的一个例子。 一旦一种货币失去足够快的价值,人们倾向于停止使用该货币,而转向更稳定的外币,有时甚至面临压制性的法律制裁。 例如,在津巴布韦恶性通货膨胀期间,到2008年7月,通货膨胀率达到了每年2.5亿%的水平。尽管依法律仍然要求承认津巴布韦元为合法货币,但该国许多人开始放弃将其用于交易,最终迫使政府承认经济的 事实上 和随后的 法律上的 美元化。 在货币几乎一文不值的经济危机的混乱中,政府无法有效执行其法定招标法。 好的(更稳定的)货币驱使坏的(过度膨胀的)货币首先在黑市中流通,然后在一般情况下使用,最后得到政府的官方支持。
从这个意义上说,格雷舍姆定律也可以在全球货币市场和国际贸易中加以考虑,因为法定招标法几乎在定义上仅适用于本国货币。 在全球市场中,美元或欧元等强势货币(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具有相对稳定的价值(好钱))倾向于作为国际交换媒体流通,并被用作全球交易商品的国际定价参考。 较不发达国家的较弱,较不稳定的货币(坏钱)往往在其各自发行人的界限和管辖范围之外很少或根本没有流通,以强制将其用作法定货币。 随着货币的国际竞争,没有单一的全球法定货币,好钱在流通,而坏钱则被市场运作所阻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