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是一种无形资产,当企业从一个人或实体购买或转让给另一人或实体时,它通常会发挥作用。 商誉不能与之关联的实体分离或分割。 也不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可识别资产或负债一起出售,转让,许可,租赁或交换。 商誉不具有合同或其他合法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与实体转让或分离,其他权利或义务。
商誉会计准则
2001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报表142 “商誉和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中 宣布,商誉不再允许摊销。 在会计核算中,当实体根据公司的品牌,客户群或其他因素为资产支付的资产价高于其公允价值时,应计商誉。 公司使用会计购买方法,该方法不允许自动摊销商誉。 商誉作为资产列示,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评估。
但是,在2014年,随着FASB会计准则更新第2014-02号 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主题350) ,该政策被部分回滚 。 FASB允许私人公司选择在10年内直线摊销商誉。 但是,不需要选举。 如果需要,可以选择摊销,使私人公司可以放弃上市公司所需的昂贵的年度减值测试。
商誉的计算方式
在2001年之前,商誉最多可以摊销40年。 许多公司使用40年的最大值来抵消周期性的收益影响,并报告补充现金收益,然后将其添加到净收益中。 FASB于2001年6月通过发布第142号声明对此进行了更改,该声明禁止这样做。
新准则要求的减值测试的第一步必须在公司会计年度的上半年内进行。 如果发现减值,公司会减少商誉的账面价值并确认减值损失。 发现的任何重大减损均列为“持续经营收入”上方的项目。
因为对于私营公司而言,商誉的年度估值特别昂贵且耗时,所以FASB为它们创建了替代的商誉会计规定。 FASB会计准则更新第2014-02号,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主题350):“商誉会计”允许这些公司使用商誉的直线摊销法,最长期限为十年,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其可摊销价值,则更短期限有用的替代寿命。 私人公司仅在触发事件表明公司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才需要进行减值测试,而不必在每个会计年度都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