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包括对财产所有权和/或拥有权的现在或将来的权利。 个人对不动产拥有的利息的数量和类型称为土地财产。 土地上的遗产授予拥有财产的权利,而诸如地役权之类的利益仅赋予土地使用权。
土地上的遗产分为两大类:永久业和非永久业。 永久业权是涉及所有权的财产,而非永久业权是涉及房客的财产。 为了了解什么是非永久业权财产,了解永久业权的概念是有帮助的。 因此,本文将对两者进行比较,并描述四种非永久业权财产。
永久业权
永久业权的财产是无限期的财产,可以存在一生或永久。
某些类型的永久业权财产被归类为“继承财产”,在该财产中,财产的延续超出了持有人的寿命,并在遗嘱或法律规定的死亡时降为其继承人。 例子包括收费的简单遗产或可废止的费用遗产,这些遗产可以无限期延续,并可由所有者的受益人继承。
其他永久业权的财产被称为“非继承财产”或“生活财产”,仅在一个人的生命期内存在。 例如,具有剩余或返还权的普通常规人寿财产不会无限期持续,而是在其财产所基于的人或人寿保险人死亡时终止。
非永久产业
非永久业权财产是不动产财产中的权益,少于永久业权财产。 非永久业权的遗产是不可继承的,据说“不存在遗产”而存在。 Seisin表示所有权:被“扣押”遗产的个人是该遗产的所有者。
也称为租赁房地产,非自由房地产是通过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的租赁或租赁协议创建的。
非永久性房地产的持有人(承租人或承租人)不拥有该房地产的所有权,并且仅有权使用根据租赁或租赁协议确定的财产。 所有权仍归房东(出租人)所有。
非永久业权的类型
由于非永久业权涉及租户,因此通常将它们称为“租约”。 租约有四种类型:
多年租赁
也称为多年的房地产或一定期限的租赁,这是由租赁创建的房地产。 租赁是一种合同协议,其中租户在指定期限内持有不动产的租赁权益。 多年租赁的定义特征是该术语必须有明确的开始和结束; 也就是说,必须声明开始日期和特定时间段(例如一年或一个月)和结束日期。 只要租期固定,就可以确定为多年的租赁期。 这些租约在指定的结束日期自动终止,无需任何一方通知。
期间租赁
逐期租赁是指当租赁在一定的初始时间内存在,但可以自动续期的房地产,除非在事先通知租赁即将终止的情况下由出租人或承租人终止。 这些财产(也称为 定期租约 )的期限是无限期的,因为它们可以无限期地续签。 每个时期的租期可以是每年,每月,每月,每周甚至每天,并且可以在相同的时间段内续约。 例如,一个月至一个月的定期租赁可以在一个月的期限内续签,直到通过任何一方的适当通知在月底终止为止。
随意租赁
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租赁或继承遗产。 此类租赁可以在所有者或承租人的“任意时间”随时终止。 随便租赁协议中的租约可能包含这样的措辞,即表示在发出通知后,租赁可以立即终止。 实际上,租户通常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腾出财产。 出售物业时,房东可能会更愿意选择租约,而任何租户都必须迅速撤离。 如果租户计划仅短期租用,他们可以随意租用。 例如,在搬家之前或在等待搬家时。
痛苦中的租约
受苦租赁是法律已知的最低财产形式。 也被称为“受苦遗产”,由于情况的缘故而间接存在,并且从未刻意创造。 当某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土地,但在没有任何权利且未经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仍留在财产上时,便产生这种租赁。 受害房客与侵入者之间的唯一区别是,受害房客曾经一次有权使用该财产,但已超出了先前协议的条款。 例如,在未经业主同意或认可的情况下,在一年租约终止后仍留下来的租户变成受苦的租户。 租户可以随时驱逐,恕不另行通知。
底线
土地上的遗产可以大致分为永久业权或非永久业权。 永久业权表示所有权,而非永久业权有时称为房东和房客法,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安排。 在一段时间内,各种类型的非永久业权财产可能会适用于同一租金。
例如,租户可以从一年的租约开始(租约多年)。 并且,该期限结束后,租期可以转换为每月(租期从一个周期到另一个月)。 一个人拥有不动产的遗产类型决定了他们拥有和/或拥有该财产的权利的期限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