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人来说,人寿保险不是一次性购买。 他们之所以要用新的保单来代替其保单,有很多原因-获得或多或少的保险范围,降低保费支付额或制定更适合其需求的保单。 但是,有时人们出于不符合其最大利益的原因而被诱使更换其政策,这就是为什么存在一些非常严格的规则,法律和法规来保护他们免受此类替代的原因。
重要要点
- 更换人寿保险单有一定的局限性。 这些限制旨在保护被保险人。 更换人寿政策的主要问题包括竞争性,退保费和搅动。 全国保险专员协会制定了替代政策的法规范本,例如在保险申请中要提出的一系列特定问题,以及保险公司建立的监测替代活动的系统。
更换问题
更换人寿保险并不像将汽车保险单换成另一种简单。 涉及多个因素,可能会对保单持有人的承保范围和未来成本产生负面影响。 尽管更换保险可以提高保险范围或降低保费金额,但人寿保险合同中包含某些限制,可能会使粗心的保单持有人面临更大的风险。
可竞争性
首先,人寿保险合同通常包括可竞争期限,通常为两年,在此期间,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则人寿保险人可以根据对申请的任何不实陈述来对索赔提出抗辩。 当投保人更换保单时,可竞争性期限将重新开始,自杀排除也将重新开始,如果被保险人的死亡是在最初两年内由自杀引起的,则保险人可以拒绝索赔。
投降费
对于现金价值政策,例如整个寿命,万能寿命或可变寿命,存在其他复杂性,这将使替换变得不太可取。 例如,某些保单包括退保费,当退保或在一定时期内提取现金价值时收取。
对于超出一定金额的任何现金价值(例如帐户价值的10%)收取费用。 在退保期开始时,费用开始很高,并且每年减少直到达到零。 保单持有人仍在退保期内更换保单时,必须支付费用,以将现金价值从一个保单转移到另一个保单。
搅动
还有人寿保险代理人搅动的问题,这是说服投保人更换保单以赚取新佣金的一种做法。 出于所有这些原因,保险业通过州保险部门和全国保险专员协会(NAIC)制定了必须由人寿保险公司及其签约代理商和经纪人遵循的程序。
更换规定和程序
虽然允许每个州保险部门发布自己的替换细则和程序,但它们必须遵循NAIC制定的示范法规。 规章范本规定了每个州的更换程序中必须包括的最低要求,参与更换的保险公司和生产商必须遵循这些最低要求。
更换程序的触发机制是在人寿保险申请中通常会问的几个问题,例如“您目前有人寿保险单吗?”和“您打算用新的人寿保险单来替换当前的保单吗?”对这两个问题的“是”回答都会触发一个明确定义的处理替换流程:将替换的含义告知保单持有人; 将由保单持有人和代理人签署的替代声明通知书提交给拟发行新保单的公司的替代保险人和拟替代其保单的公司的现有保险人; 并向保单持有人提供导致交易使用的所有销售材料的纸质副本。
要求保险人证明该州的替代程序已经到位,包括对生产者的培训和一个用于监控所有生产者的替代活动的系统。
示范法规还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其中可能包括撤销或暂停生产商或公司的保险执照以及罚款。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责令保险人归还或恢复投保人的保单和现金价值。